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刊登虚假广告招生,或超许可范围招生的,必须退还全部学费。日前,湖北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意见,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戴上了紧箍咒。
记者了解到,按该意见规定,武汉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基本办学规模(年培训人数)应不低于300人;办学场地面积应达到500平方米以上且相对独立;所租赁的场地和设备应具备合法有效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3年,不得租赁转租场地或产权关系不清晰的场地用于办学;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3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
据介绍,为确保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的稳定性,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工权益,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对于新批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办学地址、机构名称、层次、专业(类别)及举办者和股权性质;办学条件达不到设置标准、存在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在整改期内的学校,不得擅自变更举办者;不得以变更举办者的名义,变相买卖办学许可证。
此外,该局还规定,职业培训学校应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按规定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未经备案的项目,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另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若出现下列情况,则必须退还全部学费:在筹办期内招生;在被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招生期间继续招生;超出办学许可证范围招生;刊登、散发虚假广告招生;未能完成所承诺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和学时数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学员造成了损失;由于校方原因未能按时开学,学员要求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