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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特”列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作者:蒋和葆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201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备受中外葡萄酒业关注的“卡斯特”商标纠纷案位列其中。【最高人民法院 (2010)知行字第55号行政裁定书】
  据悉,“CASTEL”商标由法国卡斯特兄弟简化有限公司(CASTELFR-ERESSAS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卡斯特公司)在2007年11月21日公告注册,而“卡斯特”商标的注册者则为西班牙籍华人李道之。1998年,李道之开始在进口葡萄酒上使用“卡斯特”的名称并于2000年获得商标注册核准。2005年7月以来,法国卡斯特公司先后向国家工商总局、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卡斯特”商标,但均未果。正如最高法院在收录“卡斯特”商标案为十大案件时描述的,“卡斯特”商标之争的典型意义实际是重大市场利益之争。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迅猛增长。去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近6万件,比上年增长近四成。今年的4月26日是第1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此,中国政府一方面提高民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计划将有关知识产权的知识写入中、小学教科书,并把知识产权保护列为一项重要国策。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也在不断针对新的形势,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以实际行动来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正如“卡斯特”商标侵权案,原告和被告双方虽都是有欧盟背景的企业,但侵权的违法事实发生在中国,最终的判决结果也表明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维权问题上的坚定态度和果敢行动。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在世界各发达国家以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并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其竞争优势的今天,中国政府也充分认识到创新知识产权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不懈动力,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能力已经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障。 (蒋和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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