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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为人身险投保支招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中国保监会5月2日发布《关于合理购买人身保险产品的公告》,为人身险投保支招。
  保监会指出,传统寿险的保险利益事先确定;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有确定的利益保证,但超出利益保证的收益则视保险公司经营情况而定;投资连结保险没有收益保证,投资回报完全有赖于保险公司的投资运作,因此投保人承担的风险最高。尽管部分寿险产品偏重投资功能,保障功能较弱,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不宜将其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保监会提醒消费者,保险需求一般分为家庭经济责任、紧急预备金、子女教育规划以及养老规划。通常年轻时偏重家庭经济责任,如身故和伤残的保障;中年时偏重子女教育储备和养老储备,同时对于健康保障的需求也逐步增加;老年时偏重养老、健康护理和财产传承等。保险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家庭情况和所处的人生阶段,选购合适的产品。
  保监会建议,在分析自身保险需求时,首先应考虑保障,再根据经济条件安排储蓄和投资理财规划。具体说来,一是要根据需求匹配购买对应的产品。如家庭经济责任和紧急预备金可以通过购买保障型产品来转移突发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典型的保障型产品包括意外险、健康险和定期寿险等。二是选择与自己的经济实力相当的保费开支。建议投保人将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设定为自身年收入的10—20倍;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设定为自身年收入的5—10倍;保险费的支出在年收入的5%—15%之间为宜。
  保监会提醒,在犹豫期后退保,投保人将承担一定的损失,因此超过犹豫期后请慎重考虑退保,建议通过保单抵押贷款等方式缓解对资金的一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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