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近日,山东省沾化县下洼镇永丰村的村民宋某,因竹梯已经损坏,为了给种植的10亩冬枣树剪枝,购买了一把新梯子。他专程到下洼镇永丰商业街以1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把铁制梯子,表面看着很结实,但在使用梯子修剪冬枣树时,梯子突然折弯,并将宋某重重地摔在地上,随即被送到当地医院治疗。宋某康复后,拿着出现质量问题的梯子和住院费用单据找到了梯子销售店,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然而店主称梯子是河北省廊坊市一名梯子批发经营者卖给他的,一共购买了5把,当场结清了货款,也没有开具购货发票。而后却发现梯子上没有标明生产厂名、厂址,也没有质量检验标志,也找不到供货方了,所以无法进行赔偿。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无奈,宋某只好向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经调查后认为,梯子销售店销售“三无”产品的行为涉嫌违法,由此造成消费者的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消协的调解下,梯子销售店为宋某垫付了住院费用,并调换了一把正规厂家出品的新梯子。同时,工商部门依法查扣了其他“三无”梯子。 (李 帅 刘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