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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出台制度指导业主管理小区
作者:陈琦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陈 琦 记者吴采平)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出台《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教业主如何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自己管理小区事务。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因成本上涨、收费率低等原因,服务水平出现下降,而物业管理市场监管比较薄弱,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对此,该局今年将扩大业委会的组建面,提高业主自治程度。
  新出台的规则规定,小区交付的房屋面积达到总面积50%以上,首次交付起满两年且交付的面积达到小区总面积20%以上的,满足任一条件,就可以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由于现在很多小区是分批开发,规则规定先入住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职责包括: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选聘、解聘物业公司;依法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事项;对违反管理规约的业主进行告诫等。值得注意的是,规则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必需的交通、通信、场地租赁、宣传、文印资料等经费,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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