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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区购销不合格尿素 工商罚款10万元
作者:赵文曙 耿智利 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赵文曙 耿智利记者刘文新)重庆市江津区某农资公司从江苏徐州购进59吨不合格尿素,被工商机关查处,日前被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据群众举报,某农资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尿素。随后,工商人员对某农资公司销售的宏化牌(含硫)尿素进行抽样,送重庆市江津计量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送检样品总氮(N)含量为26.2%,而国家技术指标尿素总氮(N)含量应≥46.0%,为不合格产品。
  据查,2011年9月20日,某农资公司与徐州宏星肥业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以1500元/吨的价格购进了59吨宏化牌(含硫)尿素,金额8.85万元,其中54吨堆放在江津龙华镇一家肥料仓库内,另外5吨则堆放在龙华镇的一个门市进行销售,售价为1600元/吨。江津区工商分局依法没收了未售的宏化牌(含硫)尿素,并对某农资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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