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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管出重拳
11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
作者:何国 刘铭


  本报成都讯(何 国 记者刘铭)近日,记者从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该局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出现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11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这是四川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一记重拳。
  11种情形包括: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的;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销售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拒不接受监督管理、抗拒执法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低于全省同类产品的;其他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意见》要求,各级质监部门结合企业诚信档案建立、诚信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建立和实施严密、科学、系统的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强化对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四川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企业(单位),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频次,并向社会予以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合力加大对企业的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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