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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市
开发区工商局整治房地产行业霸王条款
作者:张恒


  本报大连讯(记者张 恒)近日,辽宁省大连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行业霸王条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合同签约行为。
  据了解,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房地产行业企业在广告、宣传资料、合同中含有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向买受人提供的图纸、资料等,不得视为合同内容条款,出卖人享有最终的解释权”、“楼宇屋面及外墙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归属出卖人”等12项霸王条款为此次整治的重点内容。开发区工商分局近两年针对霸王条款现象,已处罚了20多家房地产商,涉及罚款金额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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