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的林先生购买的电脑屡次出现质量问题,因为他与商家对“三包”期限存在争议,商家拒绝承担2000元的维修费用。近日,经威海市环翠区消协调解,商家表示愿意承担维修费用。
2008年10月,林先生在电脑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商家承诺“三包”期限为3年。2009年,林先生的电脑频繁出现问题,2010年4月初,他把电脑送到指定的售后服务站更换了一块主板。之后,电脑显卡又损坏。2011年6月更换了显卡之后,林先生的电脑还是经常死机,11月,他的电脑再次送修,依然经常黑屏,无法使用。
今年4月,林先生将电脑送到售后服务站维修,工作人员将电脑发回济南重新检测。几天后,售后服务人员表示,电脑主板有问题,更换主板费用需2000元左右。林先生认为,电脑虽然是2008年购买的,但商家承诺“三包”期限是3年,自己第一次更换主板是2010年4月份,依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更换后的主板“三包”有效期应该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也就是说,林先生的电脑主板保修期应该截止到2012年4月初。
林先生认为,他是在2011年11月将电脑送到售后服务站,所以还在保修期内,因此,他无需承担更换主板的费用。但售后服务人员表示,国家规定“三包”期限是两年,虽然他们承诺延长一年,但超过两年之后三年之内更换的部件并不享受延长服务,只能保修一个月,所以林先生还是要自付更换主板的费用。协商无果之后,林先生将此事投诉到威海市环翠区消协。
对此,该消协工作人员表示,依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所以,商家应该为林先生承担维修费用。
(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