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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要少于3层
作者:郑梦超


  2010年4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员会颁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实施。该国标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指标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其中,规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部分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限量指标计算方法,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3个指标也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分别是包装层数3层以下、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郑梦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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