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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莫名燃烧 消费者获赔1.2万元
作者:朱海 王水清 王子铭


     ■本报记者 朱 海 通讯员 王水清 王子铭
近日,江西省莲花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家用冰箱燃烧引起的消费纠纷,经消协多次协调后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刘某一次性获赔1.2万元。
  2012年4月5日,消费者刘某家中正常使用的冰箱不知为何突然燃烧,造成餐厅、厨房以及家具被熏黑,冰箱严重损坏。事发第二天,刘某向莲花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受理投诉后,莲花县消协当即约请冰箱的销售商和生产商代表进行沟通。消费者刘某坚持认为冰箱自燃是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要求商家承担全部责任,而商家则认为在没有鉴定出自燃原因的情况下,不能赔偿。消协工作人员认为,由于争议双方都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所以在不能确定或推定哪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可适用公平原则,由争议各方共同分担责任。分担的标准应根据具体损害的情节、损害后果,参照争议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情况,以及受益人的大小等因素合理的分担。
  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协调,消费者刘某与销售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销售商给予消费者刘某一次性赔偿1.2万元,双方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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