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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市
店堂告示藏霸王条款遭罚
作者:何俊秋 朱海


  本报南昌讯(何俊秋 记者朱海)近日,江西省新余市工商局开出了江西首份针对店堂告示霸王条款的罚单,而且在两个月之内连查5起案件,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今年3月以来,新余市工商局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出”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摄影服务、美容美发、休闲健身、商场超市等服务行业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特别是对店堂告示中含有“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的商家进行了重点整治。
  4月26日,工商人员检查发现,江西省某公司新余二店在经营过程中向消费者发行“礼尚往来”卡,卡上印有“遗失不补、签字有效、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字样的条款;该店经营场所的香烟柜台上摆放着印有“高档烟酒,确保正宗,售出后概不退换”字样的告示牌,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4月27日,工商机关对该店立案调查。
  经查,该店自今年4月开始发行“礼尚往来”卡,至案发时发行了30张,4月15日开始在柜台上摆放印有“高档烟酒,确保正宗,售出后概不退换”字样的告示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有关规定。6月7日,新余市工商局责令该店停止侵权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
  新余市工商局局长刘清明告诉记者,宣称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是商家惯用的伎俩之一,目的是剥夺消费者对合同的解释权,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始之前,工商机关进行了广泛宣传,强调整治的目的不在于处罚,而是通过检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进而推动消费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使整治行动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企业的理解。随后,新余市工商局整合全市的精干执法力量,办案前共同商量、探讨,结合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使办案人员做到“三熟悉”,即:熟悉法律法规、熟悉监管对象、熟悉工作程序,为开展专项整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具体的执法办案过程中,提倡讲究办案技巧,注重办案实效,以情理感人,以法服人,使当事人知情服法,全面把握办案全过程主动权,最终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新余市工商局已检查全市涉及合同格式条款的行业、企业816家,备案、审查格式合同1179份,合同金额8012.6万元,受理电话咨询、申诉136人次,立案查处5起案件,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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