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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出问题赔偿有标准
《广州市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发布
作者:黄劼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 劼)消费者把衣物送给洗衣店洗涤后出现损坏或丢失,经营者应予以洗涤费10至20倍的赔偿。7月19日,广东省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市洗衣洗涤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广州市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消费者送洗衣物时,可自主选择议价与非议价洗涤项目。《办法》还对衣物的毁损、丢失及逾期不能取衣等方面的赔偿标准,予以明确。《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送洗衣物时,可自主选择议价与非议价洗涤项目。非议价项目洗涤费按照店堂公示价格收取。
  对于衣物的损毁纠纷,《办法》对赔偿标准予以明确:在洗涤前已注明有质量瑕疵问题的衣物,经洗涤后发现其他质量问题,经营者应予以洗涤费1至3倍的赔偿;经洗涤后出现严重损坏或者丢失的,经营者应予以洗涤费3至5倍的赔偿。在洗涤前已注明质量无瑕疵的衣物,经洗涤后出现轻微的质量问题,经营者应予以洗涤费4至6倍的赔偿;经洗涤后出现严重损坏或者丢失的,经营者应予以洗涤费6至9倍的赔偿。在洗涤前已注明没有任何污渍或者瑕疵的全新有标签的衣物,如在洗涤后出现损坏或丢失,经营者应予以洗涤费10至20倍的赔偿。议价衣物洗涤后造成钮扣、配件缺失,或者仍有明显修补痕迹,但不影响穿着的,经营者应按衣物议价金额的30%予以赔偿。
  广州市消委会秘书长李永强说,《办法》的出台,对维护广州市洗衣洗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公平、合理解决洗衣洗涤出现的消费争议,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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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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