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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捆绑卖车险 消费者可拒绝接受
作者:吴镕镕


  本报讯(通讯员 吴镕镕)因为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返利,一些地方的车行在卖车时,捆绑着车险一块卖。消协人士指出,此举有违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完全可以拒绝。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蔡先生最近就遭遇了车行搭售保险的做法。近日,他在当地一家车行贷款买了一辆新车,已经付了首付。然而,当他带着余款来提车时,却遭到拒绝,车行表示蔡先生须在该车行购买某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后,方可提车。蔡先生为此向当地消协投诉,经消协调解处理,车行同意消费者自主选择了别的保险公司。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车行都有代办车保、牌照过户等系列服务,一般情况下,大多数汽车经销商在消费者选购汽车时不会提到保险,直到新车上牌前,车行才告诉消费者须在车行内买保险,如果消费者不接受搭售保险,则须放弃车价优惠。还有部分车行在销售时规定,如果消费者全额付款则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如果消费者是贷款买车,就须到车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否则不予办理贷款。车行之所以热衷为消费者代办车险、车船税等服务,与其中的利润空间有关。
  消协人士指出,部分车行捆绑搭售保险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消费者有权予以拒绝。同时,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交通运输部在2010年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车行不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平阳工商部门及消协组织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上有没有强制购买保险的条款,如果有,可明确拒绝;如果遇到强制搭售保险,消费者可选择到别的车行购车,或向工商部门、消协组织进行举报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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