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 铭
快件即时查询服务,可以让消费者对快件的递送状态做到心里有数。然而,自5月初以来,本报记者根据数起消费者投诉线索调查发现,一些快递公司的快件网上查询显示信息存在造假现象,如消费者还没收到快件,甚至快件已丢失,但快递公司网上显示的信息却是“已签收”。
快件屡“被收到”
2012年5月1日,《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消费者对收到快件更及时有了新的期待。然而5月14日,成都消费者严女士却遭遇了一件蹊跷事,自己网购的衣服,快递公司让它们“被收到”长达数小时。
据严女士介绍,5月7日她在网上买了两件衣服,店方发货是通过圆通快递公司,网上查询显示,她的快件于5月12日早上9点11分到达成都圆通快递公司锦江三部。由于5月12日是星期六,严女士没有上班,快递员就没有送货。5月14日,严女士打电话到锦江三部查询,对方的回答是已在派送,请耐心等待,下午2点半之前一定会送到。但一直到了下午3点半,严女士仍未收到快件,她再次打开圆通快递的网站查询单号,上面显示13点13分已经“正常签收”。严女士又打电话到锦江三部询问,接线员告诉她说:“为了查时效,我们都是先统一签收再派送的,请再稍等一下。”结果一直到当天下午4点半,马女士才收到快件。
这种快件“被收到”的情况并非个案。今年1月17日,成都消费者周先生投诉成都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邮政速递公司”),称他有一件来自广州的待收快件,网上查询显示,1月16日18点22分,成都邮政速递公司双楠揽投部“投递并签收”,但实际上他并未签收邮件。据成都邮政速递公司的上级单位调查并回复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周先生的快件当时仍“暂存邮局”。
邮件丢失却“已签收”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快递公司网上显示的信息模糊不清,不能真实反映快件运行投递的实际情况,甚至明明快件已丢失,但显示的却仅是“未妥投”。
今年以来,截至5月底,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共接到针对成都邮政速递公司的投诉25件。记者对这些投诉进行逐一核实,发现约50%的投诉涉及网上显示信息模糊或不真实的问题。
5月7日,成都消费者杨先生投诉成都邮政速递公司,称他网购的商品4月22日(周二)送货时,由于自己不在收件地址,就和快递员商量好星期四(4月24日)再送货,但从4月22日后就一直没有人再送过,也没人与他联系,快递公司的电话也一直打不通。但从4月22日至5月7日长达16天,网上显示经过了3次更新,都是简单的“未妥投”3个字,最后货物竟然被退回给了商家。
1月31日,成都消费者严小姐投诉反映,她1月19日在淘宝商场购买了一款天语手机,1月29日9点上网查询显示已经签收了,但实际上她并没有签收。经过一番电话交涉,10点左右,快递员联系她说货马上送到,可是一直到下午2点也没收到货,也没人跟她再联系。打电话给快递员,回答说已经放到其单位楼下收发室了,忘了给她打电话。后来,严小姐去收发室取货,发现手机丢失。
6月26日,记者采访成都邮政速递公司投递配送部经理曾萍了解到,该公司从上至下层层考核的及时妥投率为80%,允许20%的快件“未妥投”。记者通过投诉分析发现,“未妥投”成为该公司网上显示的常用语,掩盖了快递未及时投递的具体原因。如,由于新投递员对段道流程不熟,又未跟其他投递员交接清楚,导致邮件逾期退回,网上显示的是“未妥投”;由于邮件外包装已丢弃,无法提供邮件号码,所以邮件详细情况无法查实,网上显示的还是“未妥投”。
为达标而造假
众所周知,快递时限是衡量快递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快递公司市场竞争的利器,邮政管理部门及有关标准对此有严格要求。据了解,《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对各种快递的时限都作了规定,如同城快递时限为24小时内送达,国内异地快递为72小时。国家邮政局颁布实施的《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也明确规定:“每日15时以前到达投递网点的快件,宜在当日完成首次投递;每日15时以后到达投递网点的快件,宜在次日12时以前完成首次投递。”
“我们要求当天及时投递签收率是98%。”6月23日,某知名快递公司一位快递员告诉记者,“这是硬指标,总公司对分公司,分公司对投递点,投递点对个人,层层考核,低于这个数,快递员每人每次罚款500—1000元。”
据该快递员介绍,为了达到这个指标,有的快递员遇到在上班时间来不及投送的情况时,就和顾客商量好下班后再投送,在经得顾客同意的情况下,在网上录入“已签收”信息,这种情况不算违规。他坦言,也有少数快递员未经顾客同意就直接在网上录入“已签收”信息。
据成都邮政速递公司投递配送部经理曾萍介绍,该公司要求上网率达到99%,及时妥投率要达到80%,“及时妥投”的意思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邮件投递到用户手上,没有在这个时间投递到位,就叫未妥投。比如当天8点前投递网点的邮件,12点前必须投递到位,12点之后就叫未及时妥投。及时妥投率是“高压线”,从北京到四川,从四川到成都,从成都到各投递点,层层考核,“每低一个百分点,都要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6月26日,成都邮政速递公司总经理助理兰曦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他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确存在快递员网上显示信息作假的情况,个别揽投人员,本来应该在今天把邮件投完,但是确实投不完,为了达到80%的指标,将“未妥投”填写成“已妥投”。
兰曦向记者表示,该公司近期就此问题专门进行了研究,已责成有关部门拟定整改办法和措施,准备从制度上规定,一旦发现这种情况,直接将快递员除名。
●声音
快递企业应诚信
7月18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肖向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快递公司提供用户信息查询服务,不仅是一项方便消费者的便民举措,也是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的一项重要措施。但网上显示的快件信息必须真实、完整,这是对一个快递公司最基本的诚信要求,任何涉嫌网上信息造假的做法,都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应当引起快递公司甚至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从制度上加以严格杜绝。 (刘 铭)
●规定
查询信息动态更新
国家邮政局《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对快递信息记录有严格规范,其中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快件寄递过程中业务信息的规范管理,使用计算机应用系统,对各生产环节、场地部位的快件处理进行信息记录。要及时完整地采集信息,满足信息存储和查询的需要”;“快递企业应当提供覆盖服务范围的快件即时查询服务,快件查询信息保持动态更新。”
(刘 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