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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班法官”来消协上班
作者:薛庆元


    ■本报记者 薛庆元

  近年来,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司法机关,努力探索诉调双向无缝对接工作机制,实行法院派法官定期到消协消费法庭坐班,方便消费者投诉。去年以来,镇江市消协运用该机制调处了26件疑难复杂消费投诉,并进行了司法确认,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35万元。
法官定期到消协坐班
  据镇江市消协秘书长魏晓曦介绍,2009年,镇江市消协在辖地润州区人民法院的支持下,成立了首个消费维权合议法庭,其作为法院派出的巡回法庭在消协设立了审判调解室。此后,各区消协纷纷建立消费法庭。
  为进一步整合消协和法院的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去年年初,镇江市消协与法院协调,决定深化诉调对接,实行法官定期到消协消费法庭坐班制,方便消费者投诉。根据双方协商,每逢周三、周五的上午,润州区法院民一庭都会派出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到合议法庭与镇江市消协投诉部的工作人员一起办公,参与消费纠纷受理调解工作。“坐班法官”到消协上班,为化解消费纠纷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指导。消协受理的重大疑难消费纠纷,双方争议较大,一时难以达成协议,通过“坐班法官”的参与,让消费纠纷各方了解法院对于同类案件的处理原则、方式,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审判的司法后果。在“坐班法官”的劝说下,往往有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促进消费案件双向流转
  由于消协工作人员和法官每周会面,法院与消协之间双向流转消费纠纷案件,就有了快捷的通道。据介绍,在实践中,镇江市消协与法院建立了六项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一是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二是重大消费纠纷合力化解机制;三是消费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四是联合培训现场观摩制度;五是诉讼案件委托与协助调解工作;六是诉调对接工作考评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双向对接机制。
  “以往,通过消协调解达成协议的争议双方,有时会因为一方的后悔,造成协议无法履行。实行法官坐班制以来,调解效力就能得到保证。”魏晓曦介绍说,经法官和消协联合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消协会在第一时间建议消费争议双方申请司法确认,“坐班法官”根据司法程序当场为双方进行司法确认,有效保证了调解协议的履行,提高了消协调解消费纠纷的成功率。
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
  去年6月5日,镇江市消协接到消费者蔡女士投诉,称她于2011年5月与镇江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同时交了购房定金1万元。此后,蔡女士在与开发商签购房合同时,发现合同里约定的是期房而不是现房,交付时间为2012年8月1日,这与此前营销人员告知是现房的情况有较大出入。蔡女士要求与开发商解除协议,退还定金。开发商以消费者知道情况为由,不予理睬。
  受理投诉后,消协人员及时与开发商联系,要求其在法官坐班日接受消协调解。经调查,消费者购买的是精装修房,房屋虽已建好,但精装修完成交付使用要等到2012年8月1日,营销人员在推荐房屋时未解释清楚。“坐班法官”与消协工作人员一起对开发商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指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过错以及法律后果。经调解,开发商当场全额退还蔡女士定金。
  魏晓曦表示,诉调双向无缝对接工作机制在镇江市实践了1年多时间,为消费者提供了一条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有效提高了重大、疑难复杂消费纠纷的解决效率,进一步提高了消协的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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