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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医生“黑名单”还需制度跟进
作者:吕勇


    ■吕 勇

  近日,在卫生部召开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传出了中国医师协会正酝酿设立医生“黑名单”的消息,并建议建立类似国外污点记录的医风医德不良记录(据7月22日《南方日报》报道)。
  借助专业的力量,甄别出那些有污点记录的医生,并通过曝光的方式,令其受到应有的惩罚,中国医师协会这一积极主动的姿态和积极作为,值得喝彩。
  当前,医患关系是最令百姓头痛的问题之一。个别医务人员素质下降,过度逐利,医德丧失,对患者冷漠麻木,误诊、误治等问题屡见不鲜,引发不少医患纠纷。这些害群之马不仅严重抹黑了医疗队伍形象,更侵害了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激化了医患矛盾纠纷。
  在这一社会背景下,由中国医师协会牵头设立医生“黑名单”,无疑有利于提升行业自律,约束医生行为,维护患者权益。更为关键的是,这种自上而下的监督、批评以及行业自律,在当下还是一种极其匮乏的资源。
  近年来,关于设立医生“黑名单”制度的呼声渐起。湖北、宁夏、天津等地已经做出了有益尝试,将收受红包、屡出事故、滥用药物的医生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一方面发挥了促使阴暗面警醒的作用,另一方面还能起到威慑、劝告、预防其他类似问题发生的效果,社会反响热烈。
  医生“黑名单”知易行难,要想“黑名单”发生作用,还需充分借鉴各地经验做法,建立一个硬性的制度规范,这需要至少从两个方面进行整饬。
  一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一些不良医者为何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屡屡突破人性的道德底线,原因就在于管理制度缺乏对其威慑力。近年来,一些地方虽然设立了“黑名单”制度,但名单却秘而不宣。“黑名单”必须强化责任追究。对列入“黑名单”者要重点跟踪监控,视情形轻重分别给予严厉的处罚或处分,确保制度的威慑力。
  二是要确保监管到位。有了相应的“黑名单”制度,必须有相应的监督和执行机构,否则制度的管理效果就不会体现,违规违法医生也不会对制度和法律产生敬畏之情。监管,必须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违规必查,违法必究,严格杜绝权钱交易,暗箱操作,设法洗白,逃避惩治,确保制度的公信力。
  化解医患矛盾,优化就医环境,不是建立一个“黑名单”就可以完事的,还必须有完善的配套制度强力跟进,更需要来自行政层面对医疗机制、体制进行合理优化,以及来自社会、患者等方面的合理监督,共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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