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秦驰伟 记者薛庆元)小区道路的停车收益之争,江苏的立法有望倾向业主。在日前召开的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亮点不少,引人注目的是小区停车收益之争。此次修订草案第一次将业主共有的停车地点细分为“道路”和“其他场地”,并明确规定道路停车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据了解,此前听证会稿中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三十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百分之七十应当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定停车收益三七开。而这次修订草案稿却指出,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停车所得收益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占用业主共有的其他场地停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东南大学物业管理研究所所长黄安永对此解释称,所谓道路,就是目前常见的小区正常通行的道路,这部分原先就规划用于通行。由于小区地下车位不够,物业只能在小区地面道路上划出车位。其他场地是指绿化、小区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一些小区道路也无法满足停车需要后,只能把公共绿地、广场等空间也用于停车。从《物权法》角度看,道路和其他场地略有不同,因此,此次修订草案将两者区分开来,是维护了业主的权益。
据了解,在此前,已有一些省份就小区道路停车收益的问题制定过相关措施,如今年10月1日将实行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就规定“占用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业主大会决定收取车辆停放费用的,其收益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