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讯(记者刘 铭)本报日前刊发报道《宾馆一次性拖鞋须装“防滑链”》(详见7月20日A4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7月30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郑重告诫广大消费者,宾馆酒店一次性拖鞋不防滑,住店消费者不要在浴室中穿用,以免滑倒摔伤。
今年上半年,四川省各级消费者组织共受理宾馆酒店类投诉177件,涉及人身安全问题的投诉27件,其中多是由于宾馆酒店消费者穿着一次性网布拖鞋在卫生间摔伤而引发的。
四川省消委会称,宾馆酒店提供的一次性网布拖鞋,多数鞋底表面过硬而且光滑,只适合在地毯或干燥的地板上穿用,穿着进卫生间,一旦沾水很容易滑倒摔伤。消费者不要穿这种拖鞋在瓷砖地面行走,尤其是在沾有水的瓷砖地面行走,要格外小心谨慎,最好不穿一次性拖鞋进卫生间。
四川省消委会在警示中提醒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定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益”。因此,各宾馆酒店从维护消费者安全权的角度,应主动采取相应措施,如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不要穿一次性网布拖鞋进浴室、卫生间,同时提供进入浴室、卫生间的专用拖鞋。如果经营者未履行上述义务,一旦发生消费者摔伤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四川省消委会在警示中还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一是加强对宾馆酒店内一次性拖鞋质量的监督检查管理,严格进货质量;二是旅游管理部门在组织对酒店星级评定时,应将安全标准放在首位,督促宾馆酒店增强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