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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机变身新机4年后出故障
经消协调解,商家给予免费维修
作者:宋娟 孙薇 张恒


      本报大连讯(宋 娟 孙 薇记者张 恒)一台从商场购买的电视机看了4年,最近出了故障,拆下来送修才发现,原来该电视机是一个单位周年庆祝的“赠送机”。
  2008年,消费者陈先生在大连沙河口区西安路一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机,机器送来后,售后服务人员就将其安装在了客厅的墙上。直到今年5月份,电视机出现性能故障,陈先生打算把它送到售后服务部进行维修。可是把电视从墙上拆下来搬运时,陈先生这才发现该电视机的背面竟然贴有一张“庆祝成立60周年某某单位赠”的贴纸,这下陈先生可有点蒙了:“我一分钱没少花,怎么买来了一台赠送机?”于是,陈先生找到商场,想要讨个说法。商场客服表示:“该机器卖出已有4年多,已超过‘三包’期,出现故障,消费者应自费维修。另外,电视上贴的什么与消费者无关。”
  无奈,陈先生将情况反映到了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消协分会。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调解。商场方面表示,可能是当时某单位为庆祝活动预订了一些机器,提货时多了一台,商场当时就进行了正常销售。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据此,商家销售贴有“赠送”字样的电视机是不应该的,即使是新机,也容易引起消费者对该机性能和价格的顾虑。因此,商家应该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经调解,商场方面承诺给陈先生免费维修。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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