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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电脑丢失惹纠纷 全赔
作者:刘胜 张凯 薛庆元


  本报南京讯(刘 胜 张 凯 记者 薛庆元)快递贵重物品,没料到途中丢失了,面对这样的结果,消费者只能获赔邮资的3-5倍,这一规定让消费者很无奈。近日,江苏省沛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快递笔记本电脑丢失的纠纷,最终帮助消费者获得了全额赔偿。
  家住沛县沛城镇的李先生,托上海的朋友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笔记本电脑,售价为5060元,并委托快递公司邮寄,不料在快递途中丢失。对此,快递公司表示,消费者未办理物品保价,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只赔邮资的3-5倍,共计100元。消费者多次与快递公司交涉,未果。无奈之下,李先生向沛县消协进行投诉。
  消协认为,对未保价的寄件人只赔偿邮资3-5倍的赔偿标准,是快递公司单方面规定的,本身缺乏合理性,对消费者显失公平。按照《邮政法》、《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快递公司设置的保价条款对寄件人而言显失公平,属典型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应属无效,快递公司应当全额赔偿。经消协调解,李先生最终获得了5060元的赔偿,赔偿款由快递公司、运输公司等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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