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至1995年
1985年3月19日,中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原国家工商局开始以行政手段保护外国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
1989年10月,中国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开始受理通过《马德里协定》途径向中国提交的外国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注册申请。
1994年12月,原国家工商局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发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证明商标形式保护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
1995年3月1日,原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开始受理地理标志注册申请。“库尔勒香梨”、“佛罗里达柑橘”分别成为中国、美国向原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的中、外第一件地理标志注册申请。
2001年至2005年
2001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12月1日起实施,将地理标志引入《商标法》保护范围。
2003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与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
2005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北京举办“战略性利用商标促进经济暨农村发展国际研讨会”,宣传介绍中国运用地理标志推动农村发展的成功经验。
2005年12月,“安溪铁观音”成为首件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2007年至今
2007年1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
2007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举办的世界地理标志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2009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重庆共同举办亚太地区地理标志国际研讨会。
2010年4月,中欧地理标志双边合作协定第一次磋商会议在北京举行。
2011年5月 ,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决定由工商总局会同农业部、质检总局建立地理标志联席机制、联合认定办法,对地理标志注册申请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审查、共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