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杰
现在广东有16个市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但是其合法性一直遭到质疑。日前,《广东省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一出炉便再次引发公众对年票制的质疑。(据8月22日《南方都市报》报道)
就反对的理由看,一是认为这是过去"公路养路费"的死灰复燃,违反上位法,二是认为属于强制消费,重复收费。有人大代表也认为,年票制有捆绑消费的嫌疑。在笔者看来,年票制目前的最大问题是统一发售,强制购买。要想既方便收费管理,又减少车主麻烦,比较恰当的方式应该是坚持自愿原则,即允许车主自由选择,让年票制与按次交费并行。
据了解,现在实行的年票制,是指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对一定行政区域内修建的收费公路 (含桥梁、隧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统一还款的管理模式。显而易见,实行年票制最大的好处,是稳定收费规模,保证基本的年收费额,既降低了收费的不确定性,又减少了收费站的收费工作量。这项制度的最大受益者是公路管理部门和公路投资经营单位。说得难听点,它是有关部门和单位极端自私和懒惰的表现,只考虑了自己的利益,而没有充分考虑车主的利益。
不管是否过路过桥,都要每年缴纳固定数额的过路费,这是一种典型的“大锅饭”平均主义做法。在以法治为基本前提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谁使用,谁交费”是一项基本原则,硬让没有使用或者使用较少的人,与使用较多的人缴纳同样的费用,显然是违反公平正义要求的,公众不可能接受。即使通过强制手段来推行,但由于缺乏合理合法性,公众也不可能心悦诚服,相反会严重质疑政府的公信力和公正性,产生极端不信任感,最终必然伤害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
让车主自主选择使用年票还是使用次票,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降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预计收入和实际收入,但这既方便管理也方便民众,还会减少道路的无效使用,促使公路经营单位提高经营能力,一举多得、一举多赢,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