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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规定——
1.2万元内案件拟一审终审
作者:郑梦超


      本报讯(记者郑梦超)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三审稿)进行第三次审议。三审稿中规定,12000元以下民事案拟一审终审。此外,个人未纳入公益诉讼主体范围。
  为便于及时化解纠纷,提高诉讼效率,《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本次三审稿中将实行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的门槛,由二审稿规定的1万元修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以下。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1799元,按三审稿规定的30%计算,全国大多数省区市为12000多元。
  对此前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中规定的公益诉讼主体问题,三审稿并未做太大改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初审稿中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草案二审稿将该条款中的“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修改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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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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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内案件拟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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