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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放心农资下乡 让亿万农民开心
作者:贾君 董芳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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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人员检查化肥
■本报记者 贾 君/文 董芳忠/摄
  “有一个流动商贩正在村里销售假化肥,你们赶紧过去查一查!”2009年盛夏的一天,北京市工商局延庆分局“仓米古道”流动工商工作站的执法人员来到延庆县永宁镇四司村时,接到了村民的举报。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出动。面对突然出现的工商执法人员,原以为在大山深处卖假化肥没有风险的不法商贩,顿时不知所措。经对现场取样检验,确认商贩所售为伪劣化肥,工商人员顺藤摸瓜,在一个隐蔽的仓库查获尚未销售的8.5吨假冒肥料,使得延庆县北部几个乡镇的数千农民免受侵害。
  记者亲眼所见的这一幕,仅是5年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开展红盾护农、护佑农民合法权益所做大量工作的一个镜头。
  执法维权,风雨护农。为了让农民兄弟多绽放笑脸,为了让大地多结出丰硕的果实,各级工商机关开展专项农资打假行动、重拳整治农资市场,“红盾护农”成为工商机关的“驰名商标”。

护佑农民权益的民心工程

  伪劣农资给农民带来直接经济损失,怎样才能买到真货成了农民最烦心的问题。决不允许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肆意坑害农民权益!这是肩负市场监管任务的各级工商机关作出的响亮回答。
  2004年春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特意将工商机关对农资市场监管和农资打假工作命名为“红盾护农行动”。
  2005年2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2005红盾护农方案》,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认真探索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依法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
  此后的5年,各级工商机关以整顿农资市场为重点,以农资打假为手段,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目标,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促进农村安定和谐。据统计,仅2007年全国工商机关就检查各类农资市场1.8万家(次),检查农资经营户32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0.9万户,查处农资违法案件2.3万件,受理农资申诉1.3万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9亿元。
  在红盾护农行动中,各级工商机关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解决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申诉。宁夏、山东、安徽、江苏等地工商机关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实行“村所挂钩”,建立了“12315涉农维权站”和“12315涉农维权联络点”,及时查处农资市场的不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工商机关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仅2007年就重点查办了广西兴业伪劣化肥案、四川特大假冒“冈优527”水稻种子案、黑龙江佳木斯伪劣豆种案等一批大要案件,打掉了一批制假售假的非法窝点,有力震慑了制售伪劣农资的非法生产经营者。
  2008年,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深入开展“2008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据统计,2008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共检查各类农资市场2.6万家(次),检查农资经营户52.7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7688户,查处农资违法案件4.01万件,案值2.4亿元,受理农资申诉9342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76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9936.06万元。国家工商总局直接督办了广西贺州市丰田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冀丰化肥有限公司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会同农业部、公安部、监察部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河南郑州、新乡等地农药市场进行了明察暗访,依法取缔了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和禁用高毒农药的非法窝点。
  实践表明,通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各级工商机关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明显增强,监管效能明显提高,农资申诉明显下降,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红盾护农”行动已成为工商机关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民心工程。

为服务“三农”努力奉献

  作为改革开放最前沿的广东,是我国的经济大省,也是农业大省。全省农村人口3496万,耕地面积284万公顷,肥料、农药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年需求量约700万吨。但长期以来,广东省肥料和农药商品的抽查合格率一直在50%-70%左右的低位徘徊。农资商品的低劣质量和制售假冒伪劣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直接影响到广东省农业生产健康发展、农民收入水平提高,不利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007年,11户广东蕉农在云南西双版纳州承包了2000多亩荒地种植香蕉。2007年3月初,他们从广东湛江某化肥代销点购买了一批化肥,施肥10天后,即将挂果的香蕉突然大面积枯萎。蕉农们将剩下的化肥取样送到有关部门检测,结果令他们大吃一惊,氧化钾的(标准)含量应该是60%,但这批化肥的平均含量只有6%,低的还不到4%。经调查,仅这批假冒伪劣化肥就给蕉农造成经济损失达400多万元。
  鉴于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给农民带来的巨大危害,广东省工商局下决心强力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为切实服务“三农”,实现农民粮食增产、钱袋增收而奉献工商人的努力。“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是工商机关的重要职责。”时任广东省工商局副局长的冯湘勇对记者说。据冯湘勇介绍,近几年来,广东省工商机关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红盾护农行动方案,从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高度出发,针对工商监管执法力量较为薄弱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实际困难,从法定职责出发,以“三化”为抓手,找准着力点,不断创新红盾护农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农资商品质量科学监管体系,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取得较好成效。
  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表明,2010年,各级工商机关组织开展的“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有力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据统计,2010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检查各类农资市场5.4万家(次),检查农资经营户71.2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7417户,查处农资违法案件2.7万件,案值3.4亿元,受理农资申诉4858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

工商机关的“驰名商标”

  2007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连续下发了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和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通知,颁布施行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部署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周伯华局长“创新红盾护农机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重要指示的要求,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从2007年至2011年,5年连续开展的“红盾护农”取得累累硕果,惠及8亿农村消费者。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5年来全国工商机关共检查农资市场22.48万个(次),检查农资经营企业327.46万个(次),取缔无照经营4万户,查处农资违法案件22.35万件,受理农资申诉4.27万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逾9.37亿元,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为夺取我国粮食连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的胜利作出了贡献。
  2007年12月25日,周伯华局长在《关于开展2007红盾护农行动有关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在红盾护农上措施具体,工作扎实,收效显著,农民满意,各级党委、政府肯定,为工商机关创立了‘驰名商标’。”
  多年来,红盾护农行动受到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热烈欢迎。2006年至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牵头,会同农业部、中央综治办共同承担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工作任务。5年来,各级工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假冒伪劣农资问题作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举措,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交易行为,完善维权网络,强化制度建设,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中央纪委和总局领导的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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