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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我们的安全环境
作者:吕勇


    ■吕 勇
  8月下旬的5天时间内,全国共发生6起严重交通安全事故:黑龙江哈尔滨阳明滩大桥三环路高架桥垮塌事故,陕西延安包茂高速客车追尾事故,四川沪蓉高速面包车追尾事故,陕西青银高速连环追尾事故,京藏高速三车连撞事故,山东渔船触礁沉没事故。这些交通事故共造成95人死亡,30人受伤。
  一场场惨祸让人应接不暇,人们在震惊之余不乏恐惧与担忧。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为人们提供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成为关注的焦点。
  如同国家安危需要军人保卫一样,和谐安定的生活环境,同样需要得到我们保障。人们希望天下太平、社会安定;人们希望空气清新、环境优美;人们希望食物洁净、吃喝放心;人们希望居家安全、消费安全、行走安全……总之,人们需要和盼望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那么,这种安全环境从哪里来呢?
  来自危险意识的牢固树立。强调安全,是因为有危险存在。如果对显露的或潜在的危险茫然不觉,就不可能有针对性地营造安全环境。在航空界有一条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海恩法则,即: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不仅适用于安全飞行,同样也适用于公共安全领域。它强调了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祸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事实反复告诉我们,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安全事故的根本之策。
  来自规则的有效建立。一些致命的事故,看似偶发,却有不少人为因素。这6起严重交通安全事故,有5起发生在夜间,除了第六起渔船沉船事故不全是人的因素外,其他5起都涉及人的因素。究其深层原因,大多是职责懈怠、诚信缺失、监管缺位、利益至上以及各种潜规则所结出的恶果,是公共治理内在混乱所体现出来的外在病征。规则的有效性,环境的有序化,是建立在道德、责任、利益的有效平衡之上的。要真正吸取教训,提升公众安全感,不仅要完善法律,加强监管,更重要的是,公众充分参与公共治理,不断对预防、监管、应急、救援、问责、修正、信息公开等公共治理机制进行反思和诘问,以打造一个良善和有效的公共治理机制。
  来自安全责任的切实落实。每一次安全事故的发生,代价都是沉重的,教训都是深刻的。陕西延安包茂高速客车追尾事故就暴露出众多的监管漏洞:相关部门早已出台规定取缔卧铺大巴,但禁止销售的卧铺大巴却仍在市面销售。早在去年“7·22”京珠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后,交通运输部便发布“夜休令”,要求凌晨2点到5点强制客卧司机停车落地休息,并要求不能实现驾驶员落地休息或接驳的长途客车线路坚决停运。但该禁令却形同空文,客运站也未给司机预留休息时间。操作违章,监管乏力,无人重视,无人落实早已是普遍现象,并已陷入恶性循环。必须严格责任倒查,加大惩处力度,使那些玩忽职守酿成大祸的相关责任人受到应有惩处。
  连续频发的重大安全事故,夺走了许多人的生命,极大地侵蚀着民众的安全感。希望这些逝去的生命能为我们换来彻底的思考与反思——谁来保护我们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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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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