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奎太
去年10月,老家大哥来到工商局找到我,进门便开门见山向我诉说,要我一定帮帮他,向儿子要回他的商标,如果要不回来,就要我帮他将儿子告到法院。
原来,大哥于2005年在老家开办了一家茶叶加工厂,其加工的茶叶注册商标为“雪珍”牌,由于大哥管理经营有方,茶叶一直畅销不衰。分居独立生活的儿子,见父亲加工茶叶挣钱,也开办了一家茶叶加工厂,但由于在经营中管理不善,加上加工的茶叶质量差,因此,一直处于亏损。为此,儿子便找父亲要求将其“雪珍”注册商标印制于自己的茶叶包装上,遭到父亲的拒绝。见父亲不同意,他就擅自到印刷厂将注册商标“雪珍”标识印在自己加工的茶叶包装上,并在县城设店销售。由于儿子打着“雪珍”的招牌,一些客户陆续与儿子签订了50万元的茶叶合同。起初,大哥曾听说自己儿子加工的茶叶擅自印上了“雪珍”牌,并未放在心上,见一些客户纷纷与儿子签订合同,已影响到自己的利益时,才要求儿子停止销售带有“雪珍”牌商标的茶叶,但儿子依然我行我素。在万般无奈之下,大哥便找到我,要我劝说他的儿子,停止使用他的“雪珍”牌商标。
我打电话将大哥的儿子叫到办公室,可他竟然振振有词地说:“我是他的儿子,跟他一个姓,既然他把茶叶注册了‘雪珍’商标,难道就不允许儿子使用吗?而且与父亲加工的茶叶相比,我的茶叶质量更好,所以使用‘雪珍’牌商标是既合理又合法。”
为此,我对侄子讲了商标所有权的问题。我告诉他,商标一旦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只准许商标注册人专用,排除其他人使用的权利。在法律上,商标权具有以下权利:一是独占性,指商标专用权的归属,经注册的商标,商标专用权归商标注册人所有,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占和拥有。二是处置权。指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法律的规定自主地支配自己的商标,包括把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许可其他人使用、还可以商标折价对其他企业入股投资等。三是使用权。指商标权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人不得任意干预或侵犯。四是禁止权。指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任何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有权禁止他人伪造、擅自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同时禁止他人用不正当的手段侵害其合法权益。
我找出《商标法》,指着第五十二条对他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由此可见,在商标使用问题上,只要你父亲不同意,儿子也不行。你现在已经构成对你父亲商标专有权的侵害,因此,你必须立即停止对‘雪珍’牌商标的使用。”
通过我的劝说,侄子终于明白了在未得到父亲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父亲注册“雪珍”牌商标印于自己加工的茶叶包装上,其行为已经侵犯了父亲的商标所有权。他当场表示,回去后立即停止销售带有“雪珍”牌商标的茶叶,并当面向父亲道歉。
春节过后,我打电话向大哥询问商标的事。他对我说:“多亏你的劝说,儿子回来就把那些带有‘雪珍’牌字样的包装袋、盒全都给了我。于是,我找了一家商标代理所,帮他新注册了一个商标,叫‘雪珠’牌茶叶。等开春炒出第一锅茶叶,我就叫他送‘雪珠’牌茶叶,让你品尝品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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