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讯(赵 炯 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省上虞市工商局联合质监等部门出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消费者可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形式,向该市工商、质监等部门举报各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最高奖励可达30万元。
据了解,举报奖励范围包括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识或者其他产品标识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食品领域12种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分为两种,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相关部门立案查处结案后,按照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5000以上1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罚没款金额5万元以上的,按照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违法行为被法院判决有罪的,被处罚金的,按罚金的5%给予奖励,被判处刑期的,刑期1年以下的奖励5000元,刑期1年以上的按每超过1年奖励5000元累加。有关部门将对举报者的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