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栋
近日,一则“前空姐网上开店韩国代购,因偷逃100多万元税款获刑11年”的消息成为网络热点,让网络代购店主们心生寒意,也令热衷跨境购物的 “海淘”一族心惊惊:“就买卖点物美价廉的外国货,难道也是违法行为?”
离职空姐代购获刑11年的消息在网上热传,引发了不少网友对法院判决的质疑,多数网友认为量刑过重。需要指出的是,网上代购行为本身并不违法,离职空姐李某也不是因为从事网上代购才被判刑的,而是因为其采取以客带货,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化妆品入境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空姐李某偷逃应缴税款已超过113万元,属于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被判11年有期徒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也没有违法特权,在淘宝网网上开店,从事网上代购并不是偷逃关税的理由。目前代购商品入境不申报关税的情况太多,亟需整顿,并不能说明这一举动合法。法不责众本身就是法盲说法。以前执法部门不查处偷逃关税的海外代购者是其失职,并不等于承认海外代购可以不缴关税。而且被查处时要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如果是亲友之间相互帮忙的海外代购行为,由于数额不大,即使未申报被查获顶多也只是被要求补缴税款,不至于触犯刑律。但如果把海外代购当成生意来做,想尽方式逃避关税,那无疑是在拿自己的自由开玩笑。做生意什么怪招都能使,唯独法律的高压线千万碰不得。
当然,对于网购这一新兴事物,政府部门有必要加以合理引导,给其一定的生存空间。海外代购多,本身就说明现在的关税过高,很多进口商品如果通过正常渠道购买,普通消费者根本消费不起,只能寄希望于物美价廉的海外代购商家。对于个人消费品,是否真有必要收那么重的税?如此收税,能否真能保护民族工业,恐怕值得有关部门思考。
对于越来越多的网上代购,是堵是疏?有关部门应多从民生角度看待这一问题。如果向网上代购者收与普通商品一样的入境关税,对只进口小额少量货物的网上代购者无疑不利,根本无法与财大气粗的进口商竞争。能否对网上代购适用不同税率,以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也许此案正是检讨与反思目前关税体制的一个契机,在保护民族工业和满足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需要之间找到最好的平衡点。当然,在关税制度未修改前,代购者还是要注意别碰法律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