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消协发布旅游消费体验报告,并将约谈问题旅行社
■林安林 本报记者 盛秀华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对经营地点设在哈尔滨市的旅行社组团赴市内外旅游服务状况消费体验报告,内容显示,部分旅行社在旅游合同签订、住宿餐饮以及交通收费等方面存在问题。
自制合同使用混乱
哈尔滨市消协联合全市18个区、县(市)消协以及部分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分成7个评议小组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对经营地点设在哈尔滨市的旅行社组团赴哈尔滨市内外旅游服务状况开展了消费体验与调查活动。消费体验发现,由于相关部门未强制使用统一的旅游合同,部分旅行社趁机自行制定合同文本。在几十项密密麻麻的条款中,隐藏着“如果是消费者退团,消费者除必须在旅游活动开始前按约定的天数提前通知旅行社解除本合同外,还必须承担旅行社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按一定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对于旅行社取消合同的行为则规定为“旅行社在活动开始前按约定的天数通知消费者,并按一定标准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对于旅行社应当如何赔偿消费者已经支付的必要费用只字未提。另外,有的旅行社会在合同中只填写价款和行程,其他如“合同签订地点、投诉电话、拼团约定”等项目全部划掉不予填写。
住宿就餐标准含混
在此次体验签订的书面合同中,住宿条件一般都标注为“双人标间”、“二人间”或者“参照某星标准”,还有少数只写了“宾馆”二字,但在实际履行中这些宾馆、星级酒店却变成了家庭旅馆、快捷酒店甚至农家小院,部分旅客住到没有窗户的标准间或没有热水的房间。
在本次体验中,一家旅行社在正餐的书面约定为“十菜一汤”,而在接下来近7天的行程中,这“十菜一汤”几乎全部是一样的菜品;还有的体验小组反映,用餐前导游宣称可以吃到“鸡肉炖蘑菇”,可用餐时大家只看到了几块鸡架和粉条。至于主食提供单一、饭菜数量偏少、卫生状况欠佳、用餐环境恶劣等问题,在本次体验中也非常突出。
司机当导游糊弄事
本次体验人员在体验过程中乘坐车辆不但车况参差有别,司机的驾驶技术也是良莠不齐,超速、边开车边打电话等现象时有发生。
虽然许多旅行社在合同上不会填写接待用车具体标准,但是消费者乘坐这些车辆的费用,旅行社却一定会清晰地标注在合同上。例如在本次体验中签订的一份合同里就明确注明“孩:车位费220元”,旅行社在收取这笔费用时还特意向体验人员解释:“这项费用的收取是旅游目的地的交管部门规定的,在那里即使是1岁的孩子也得独立占座,家长不可以抱着孩子,要不然被交警看见就得罚款。”
体验人员发现,有部分旅行社安排旅游接待用车司机充当导游,这种司机导游不但无证,就连所谓的讲解也都是在赶往景区的行程中讲述寥寥几句,到景区门口后匆匆卸下游客便急驰而去。
低价诱导高价推销
当体验人员根据广告信息给各家旅行社打电话报名时,被告知广告宣传的低价团、特价团已统统额满,然后向消费者推荐数条价格较高的出游路线。此外,散客拼团的旅游服务质量普遍偏低,不但食宿安排分散,而且散客的参团费用也很悬殊,同一条路线游览、食宿条件全部一样的散客,参团费用有的竟然相差一倍以上。
哈尔滨市消协负责人介绍,将对本次消费体验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旅行社进行约谈、建议整改,并对积极改进、效果显著单位推荐加入“诚信承诺联盟”。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如果在旅游消费中发现问题、发生纠纷,应及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