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尚武
传销活动对亲情、友情、乡情等人类基本情感和依赖关系的破坏,是所有人都认同的,这种破坏从根本上讲,是破坏了社会道德基础和伦理系统,动摇社会稳定基础,阻碍和谐社会的建设。许多传销组织利用亲情友情,教唆参与者以“善意的谎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骗局败露后参与传销者无脸见人,无钱还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失去正常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极难矫正。传销“杀熟杀亲”的特征十分明显,传销者为找来下线,一般都是找家人、同学、同事、战友、老乡那些赖以生存和最信任的社会交际圈的人。当传销梦断时,被拉来的人投进去的钱得不到回报甚至血本无归时,把信任和依赖全部打破,传销造成兄弟反目、朋友断交是很常见的,更有甚者,把兄弟姐妹甚至父母骗入传销组织后,用威逼、非法拘禁等手段对待,导致被骗人员为逃走跳楼受伤致死等极其严重的后果。
我们不妨来看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女儿深陷传销泥潭,母亲被逼跳楼身亡。
2009年,河南省汝州市的小刘中专毕业后在新郑打工,当年8月,曾经的一位同事介绍小刘到济源一家公司从事销售电脑的工作,但小刘到济源后并没有见到电脑,而是被安排去听传销课“洗脑”。一周后,小刘觉得这活能干,就交了2500元的入伙费,正式加入了这个传销组织。接下来,小刘的工作就是发展下线,无论同学、朋友、熟人,甚至亲戚,都在她的目标之列。找各种理由将他们骗到济源,缴费后即证明其愿意加入传销组织,她便可以从中抽成。然而,两个多月过去了,小刘还没有拉到一个人。无奈,心急的小刘想到了自己的家人,她决定先从自己的弟弟下手。2009年9月20日左右,小刘打电话给弟弟,谎称自己的脚受伤了,希望弟弟能去看她,但家人不同意弟弟前来。之后,小刘又打起自己母亲的主意。当年10月4日,小刘又给母亲打电话,称自己打工时脚受伤了,让母亲赶来济源照顾她。心疼女儿的母亲立即动身,当月6日就赶到了济源,第二天就被女儿拉去“听课”。母亲询问小刘现在做什么工作,小刘说自己做兼职,一边做电脑售后,一边做传销。当晚,母亲劝诫小刘并让小刘和她一起回家,但小刘不愿意走。
2009年10月8日上午,小刘再次让母亲和她一起去听课,母亲拒绝并要求回家。小刘以和母亲一起回住处拿东西为由,将母亲骗回住处,然后又拒绝回家。中午时分,母亲要求出去散心,小刘担心母亲独自回家将此事告诉父亲,就将房门反锁,阻止母亲外出。第二天早晨,小刘的母亲再次要求回家,小刘又将防盗门反锁,并与母亲发生争吵。母亲生气地说:“你不让我出去,我就死给你看!”小刘竟毫不示弱:“你要出去我就死。”随后,小刘母亲说想一个人静静,就独自回了卧室,谁知她却从五楼卧室窗户跳下,当场死亡。
去年8月31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河南汝州市的小刘有期徒刑10年。
案例二:“洗脑”后变“脑残”,拘禁妹妹逼搞传销。
1991年2月24日出生的马某,系贵州省凯里市无业人员。2009年6月份,马某被他人骗入安徽省宿州市加入传销组织,经“洗脑”后,她很快成为该传销组织的骨干。为发展下线,2010年12月21日,马某以做生意赚大钱为名,将其年仅17岁的妹妹骗至宿州市,然后将其带至宿州市地下道附近的一出租房内,强迫妹妹加入传销组织。
妹妹不肯加入,马某便指使传销人员胡某、李某(另案处理)等人将妹妹拘禁在另一出租房内,对其采取威胁、殴打的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同年12月24日晚10时许,被害人趁看守人员出门之机,翻窗逃出并报警,当晚11时许,马某及胡某等传销人员被公安民警抓获。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指使他人非法拘禁被害人的过程中,有殴打被害人的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认定被告人马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自己做传销,家人受伤害。血淋淋的事件,再次揭示了传销的罪恶。自古以来,亲情和友情都是人间最美好的情感之一。传销却能够让人变得亲情泯灭、道德沦丧。“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我们对传销的危害性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全民动员,拒绝传销,远离传销,决不能让传销死灰复燃。
(本文作者为广西南宁政法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