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个多月,收到各类意见建议373条,其中有关服务收费的占到总数的22%。可以说,北京市消协的调查比较真实地反映了消费者对银行不合理收费的不满。
不过,银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有委屈。银行收费都向监管部门报备了,而且向消费者进行了公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银行不可能提供免费的午餐,银行收费为什么总是成为众矢之的?
在专家看来,问题主要表现在银行片面追求发展、忽视银行规范;片面追求效率、忽视市场公平;片面追求契约自由,忽视契约正义;片面追求金融消费者与银行间的形式平等,而忽视二者所处的实质地位不平等;片面强调市场创新与市场调节,忽视银行的社会公共服务属性。
要解决上述矛盾,仅仅依靠银行自律显然是无稽之谈。建立健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行政备案与行政指导权力,增加消费者的话语权才是应对之策。
有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机构对此不应过多干预。那么,是不是监管部门无权监管银行的市场调节价呢?答案是否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第九条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时,“应充分考虑个人和企事业的承受能力”。
显然,银行定价时有没有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有没有考虑个人和企事业的承受能力,监管部门应该进行干预。
如何进行干预呢?首先,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政府定价、指导价仅有23项,与自主定价在比例上略显不足。应该适当扩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对于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调整时应该引入价格听证机制。其次,要坚决取消一些不合理的自主定价收费项目,统一一些相同服务的收费项目名称,规范部分项目的收费标准,例如设立一定的浮动范围。再其次,要重视社会监督,设立专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构,对银行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聂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