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在全国质量月前后,蒙牛、光明等知名企业频频爆出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如何落实主体责任,真正担当起保障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重任,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9月中旬某网站就此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六成网友认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同样重要。有256位参与调查的网友认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还是靠企业自律。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国务院今年六七月间发布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都明确提出,要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提升企业诚信守法水平,夯实食品安全基础。
那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何法律依据?企业主体责任包括哪些内容?食品企业又该从哪些方面来落实主体责任?本报记者请相关法律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落实主体责任是企业义务
“主体责任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法律用语,在法律文本中,通常采用的是民事主体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的表述。”中国消法研究会会长、民法专家河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例如,《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首先提出了社会责任这一概念,从法律角度确立了公司作为社会责任主体的地位。”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家辉律师说,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三条也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
河山说,《规划》和《决定》中有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法律依据来自《食品安全法》。与社会责任相比,主体责任强调的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法人和民事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例如,食品损害消费者健康应承担民事责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要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主体责任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要履行的法律底线,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而社会责任包涵的内容许多是通过道德来调整和规范的。”河山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就是强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义务。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都是总括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承担社会责任。对于如何担当‘第一责任人’,怎么落实主体责任,上述法律法规在其后的条文中作了具体的规定。”江苏恒久律师事务所刘新武律师说,例如,《食品安全法》第四章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的义务;第七章规定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及召回制度;第九章规定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则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一定的企业标准时的义务。
刘家辉律师也告诉记者,《产品质量法》第三章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四章、第五章对生产者、销售者的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也对经营者义务进行了设定,上述法律条文都是对企业主体责任的具体规定。
消费者保护是核心
“苏丹红”、“塑化剂”、“瘦肉精”、“三聚氰胺”……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凸显出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缺失严重。刘新武律师认为,这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要依靠社会道德调整,而非依靠法律来规范。
刘家辉律师认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否依法履行合理合法生产经营的义务,保证食品的安全是其社会责任中基础部分。因此,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正确的产品信息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开发绿色食品。
武汉大学法学院徐亚文教授也认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说,其主体责任突出地表现为对消费者的善良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首先要保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营养标准的食品。
为了从制度上保证食品生产经营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法》除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等制度外,还规定了生产经营食品的基本准则、食品标签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并加大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的核心内容其实就是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河山说。
多方合力强化落实
对于如何强化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决定》从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落实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落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处置及经济赔偿责任和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等四方面作了具体部署。《决定》提出要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要依法及时纳入许可管理。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决定》提出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强化人员培训,严格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等具体规定。同时,针对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问题,《决定》还要求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并与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实现共享和互动。
刘家辉认为,要做好上述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首先,政府机关应着力于食品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的培育。一方面,政府要对企业加强监管,使企业的主体责任法定化。例如,政府要完善食品企业准入制度和食品生产标准的管理体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强化召回制度,促进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互相监督。另一方面,政府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同时,建立企业主体责任评价体系,引导企业自愿落实主体责任。加快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其次,充分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引导和约束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实现企业行为自律。根据国外的经验,食品安全系数的提高最终要依靠行业协会主导下的行业自律与政府部门的监管相结合。
再其次,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及舆论的监督作用,构建群防群控食品安全的工作格局。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发挥自身优势,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
刘新武表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把重心由事后追究责任转到事前防范,应落实到食品生产的全过程中,使每一个生产环节,包括设计、原料采购、工艺设备采用、产品过程质量控制和下线检测等等,都必须体现企业主体责任。为此,国家应建立健全科学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司法保护。同时,亟须对食品企业的老板、高管进行系统的食品标准、食品安全技术、食品法律法规的跨专业复合型知识培训,让他们懂得诚信守法经营。
●新闻背景
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推进
目前,我国已经研究制定了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发布了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和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已拓展到各省(区、市),并启动了乳制品、肉类食品、葡萄酒、调味品、罐头、饮料行业诚信建设试点工作。我国还开展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实施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级监管,建成了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平台,发布了《信用基本术语》、《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等9项国家标准。 (聂国春)
●法规链接
《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要求: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聂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