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日前,《民事诉讼法》正式修订出台,其中有关公益诉讼的规定受到各方关注。为切实做好为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的准备工作,9月18日,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召开了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理论研讨会。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研讨会上,来自镇江市检察院、法院、高校的专家代表和消协维权律师团的部分律师,就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的诉讼目的、诉讼主体、诉讼功能等,进行了研讨。
与会代表认为,目前公益诉讼的配套法律、司法解释等尚未出台,法院和消协要更进一步地加强沟通,在诉讼主体、证据搜集采信、赔偿范围标准等方面,研究交流,形成共识。在条件基本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先试,力争取得一些好的经验,努力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