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讯(记者郑梦超)10月15日,记者从浙江省台州市嘉丽阳光苑小区业委会得知,针对该小区28部电梯出现不同程度损坏的情况(详见本报9月19日A2版 《33层没有电梯的日子》),小区开发商台州嘉丽房地产有限公司最终决定一次性赔偿业主506万元,双方已于10月13日正式签署相关协议。
记者在双方签署的协议中看到,甲方为黄岩区嘉丽阳光苑小区业委会,乙方为台州市嘉丽房地产有限公司,协调单位为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西城街道办事处。协议上规定,乙方出资506万,作为对嘉丽阳光苑小区电梯及电梯维修的一次性赔偿金。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尽快组织对电梯维修,让业主安全使用电梯。
嘉丽阳光苑小区业委会副主任牟明超告诉记者,目前小区业主对开发商的赔偿方案基本认可。在开发商出资506万后,业委会已邀请包括日立、三菱、奥的斯等著名电梯厂家进行报价,并由著名电梯厂家出具小区电梯维修的报价方案。“最终是修还是换,我们会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牟明超说,由于业主饱受电梯折磨,更换的可能性会大一些。如选择更换电梯,可能涉及更换周期长、业主日常生活受影响、其余经费如何落实等问题。对此,业委会要通过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