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即将出台的新规,对旧电器买卖必须登记 asianewsphoto/黄杰显
本报讯(记者王 峰)记者近日从商务部获悉,业内关注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已经完成征求意见,即将出台,以后消费者购买二手家电将有法可依。
据记者了解,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办法》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将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质量状况、性能情况和主要部件的维修、翻新情况及翻新件的商标、生产者信息等记入产品档案资料,并以此作为定价依据。维修、翻新后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处理。在销售时,应当在产品显著位置粘贴旧货标志,同时要向消费者出示该产品的档案资料,不得隐瞒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情况。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能够放心使用,《办法》还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期内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三包责任。超过三包期的,经营者应当在交易完成后,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不过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为了保证旧电器的质量,《办法》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禁止收购和销售丧失全部使用功能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条件、维修、翻修后仍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