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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水果先租箱 不该
作者:尹训银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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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市场强行要求商贩租用的木箱

■王 莉本报记者 尹训银 文/摄
  “去济南市果品批发市场批发水果,必须租用市场提供的果箱,自己有箱子也不能用。”近日,山东济南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山东记者站反映道。记者调查了解到,济南市果品批发市场实行统一租用水果箱的规定已有一段时间,众多水果批发商贩对强租行为表示不满。有关律师表示,果品批发市场的这一规定损害了水果商贩的合法权益,由于商贩的经营成本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因此也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在济南市燕山社区经营着一个水果摊的张先生对记者说,济南市果品批发市场规定,从事水果经营的批发商和前去批发水果的商贩,必须租用该批发市场提供的箱子,每个箱子押金30元,租金为2.5元/天,其中批发商支付0.5元,商贩支付2元。市场上每天都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巡查,如果商家不租箱子,将被斥责或警告,甚至驱逐。
  张先生表示,一个水果箱(材质为木头或塑料)成本价大约在30元左右,大约能装15公斤水果,可重复利用很多年。“我们常年从事水果批发零售,一般都带着箱子,这种强制行为尽管不合理,但多数人都还是敢怒不敢言。”张先生说。
  10月15日,记者来到济南市果品批发市场进行调查。记者看到,市场上有上百家水果批发商铺,每天前来批发的商贩络绎不绝。记者在市场里看到不少闲置的木质箱子,箱子看上去已经很破旧,箱体上印有显眼的蓝色标志。
  一位批发商给记者算了笔账,一个箱子租金2.5元,他要付2元,他平均一天批发500箱水果,要支付1000元租金。“市场提供租箱服务本来是好事,方便没有带箱子的商贩或批发商租用,可是如果自己有箱子也不让用,这就说不过去了。”济南市历下区棋盘社区水果市场商贩黄先生对记者说,“租箱子钱当然得转嫁到顾客头上了,每斤水果至少要多加1角钱”。
  据了解,济南市果品批发市场从事葡萄、桃子、草莓等水果批发的商户近百户,在水果销售旺季,每户平均每天批发500箱水果,这些商户一天支付箱子租金的费用总共达12.5万元。
  10月15日,记者来到济南市果品批发市场管理处,希望就相关问题进行采访,被拒绝。

●观 点

强租违法

  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焦自扬律师表示,在租箱子时,批发商及商户与市场方之间其实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批发市场强制商贩租用水果箱的行为涉嫌侵犯其选择权,损害了水果商贩的权益。此外,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山东省消协法律支持中心副主任王致远分析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商户付出的租箱钱最终还要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这无疑增加了消费者的购物成本。市场各方的行为不应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
(尹训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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