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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房实为储藏室 赔偿
作者:孙建晓 王照重


  本报青岛讯(孙建晓 记者王照重)由于开发商宣传存在误导,致使业主将小区部分储藏室误认为可作临街商业房,并以高于小区内其他储藏室的价格购得,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山东省平度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84名业主获赔100余万元。
  部分业主反映,他们于2009年5月购买了青岛海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林置业公司)开发的慧泽苑小区“商业房”,均价3500元/平方米,同期小屋内储藏室价格为1680元/平方米。海林置业公司承诺,“商业房”前没有围栏,全部开放,不封闭,且让业主看了沙盘模型。如期交房后,业主所购房屋按商业房使用,物业费、水电费也按照商业房的价格收费。2011年11月,开发商私自在“商业房”前加装栅栏、围墙进行封闭,影响了使用。业主与海林置业公司多次协商未果,遂向消保委投诉。
  调查中,海林置业公司就“商业房”的情况进行了说明,称其实为储藏室,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将设置围墙的情况加以说明,存在失误。
  经消保委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需要退房的业主,由海林置业公司按原合同约定总价款(不计利息)全额退款,不需要退房的业主,由海林置业公司一次性返还消费者所购储藏室合同约定总价款的8%。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见证下,10月23日,84名业主获赔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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