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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饭店内摔伤 和解
作者:张恒


  本报大连讯(记者张 恒)消费者去饭店就餐,点餐前在饭店内摔伤。最近,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抚慰金2万元。
  10月2日晚,消费者李女士在大连市开发区某饭店就餐前去卫生间。由于地板有油渍,李女士滑倒摔伤造成左臂粉碎性骨折,入院治疗后,共花费1.5万余元。事后,李女士要求饭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3万余元。饭店表示最多只愿赔偿李女士5000元,原因是李女士当天并未在店内进行消费,赔偿5000元是出于同情。
  消协经过调查后认为,饭店有保证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尽管消费者尚未点菜,店方也应当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饭店一次性给予李女士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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