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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鉴定模式 用两条腿走路
广东亮招破解医疗鉴定乱象
作者:黄劼 谢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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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黄 劼
  医患纠纷升级,促使大量因协商赔偿不成的医疗纠纷涌入诉讼程序。医患双方同时提出司法鉴定的要求,常因选择医学会鉴定还是司法鉴定机构来鉴定而相互扯皮,诉讼陷入重复鉴定的“泥潭”,不仅浪费诉讼资源,还给当事双方带来了不小的诉讼成本。针对这一难题,广东省高院日前下发了司法委托医疗损害鉴定的入选机构名单。今后,医患双方必须在医疗损害鉴定的入选机构的名单内协商选定,或由法院通过摇珠选定其中一家作为首次鉴定机构,统一做医疗损害鉴定,而不再分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两种鉴定。

耗时5年的鉴定拉锯战

  2004年8月,王阿婆的丈夫因体检发现右肝占位性病变,入住佛山市某医院,并经诊断为原发性肝癌,后进行手术切除。同月26日,在处理患者“有痰难咳出”情况时,医院静脉推注了氨茶碱等药物。注射后15分钟,患者突然呼吸困难,颈动脉搏动消失,经医院抢救后生命体征恢复,但却从此陷入昏迷状态。2005年11月12日,患者死亡。王阿婆一直无法接受丈夫离去的事实,认为医院错误使用了氨茶碱等药物直接导致其丈夫中毒后病情急转直下。2005年,王阿婆及其家人将医院告上法庭。
  这场诉讼先后耗费5年多时间,直到去年12月才搞定。医患双方前后经多次鉴定,先是委托医学会鉴定,结论是不构成医疗事故;又委托上一级医学会鉴定,后又撤回委托;紧接着又申请了对医疗差错进行司法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给出结论:不排除医院方使用氨茶碱与患者心跳骤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据此判令医院方承担25%的赔偿责任。“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常因选择谁来做医疗事故鉴定而相互扯皮,这个案件的鉴定时间占据了审理时间的80%。”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翁丰好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医疗纠纷从起诉到二审终结,审判周期在两年到4年左右。医患双方的矛盾也常在这内耗中不断激发,客观造成了患者不愿意走司法途径而采取医闹等违法方式维权的情形出现。”

重复鉴定的怪圈

  翁丰好指出,之所以出现鉴定的时间占据案件审理大部分时间的状况,主要是由于医疗鉴定分为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两种,并因此导致重复鉴定的怪现象。“医院主张由医学会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患者则希望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走医疗过错鉴定途径。这种分化让医患双方陷入了鉴定的拉锯战,也使得各地法院的裁判并不统一。”翁丰好说。
  记者了解到,同一案件会同时存在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两种鉴定与我国之前法律规定上存在“二元”分化有关。在医疗纠纷问题上,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间存在着差异。实践中,因医疗事故引起赔偿纠纷的,适用前者;而在医疗事故之外的其他原因引起医疗赔偿纠纷的,则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
  但社会上对两种鉴定的批评之声也不少。由于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学会进行,而医学会专家与各大医院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难免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嫌疑”。另一方面,司法鉴定尽管可以保持中立,但由于其大都由法医组成,鲜有临床工作经历,医院方常认为其权威性不足。

用两条腿走路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郭尔绚介绍说,2009年国家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取消了区分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双轨模式,统一使用医疗损害责任这一概念、统一赔偿标准,但对应该由谁来作出鉴定,如何作出鉴定未作出具体规范。为此,去年11月广东省高院出台了《广东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办法(试行)》,今年8月又下发《关于印发2012—2013年度司法委托医疗损害鉴定入选机构的通知》,对鉴定机构采取了“两条腿走路”、但统一鉴定模式的办法,明确了既可以选择由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也可以选择医学会来组织鉴定。
  记者了解到,为了解决鉴定周期长、鉴定材料质证耗时长、程序随意中止等拖延诉讼的问题,新规定强化了法院的组织和监督作用:鉴定机构的入选由省高院统一编制,必须在入选机构中选择;鉴定材料必须先由法院组织质证后再交给鉴定机构,当事人不得私自移交;鉴定机构认为证据材料不足等原因要中止或终止鉴定程序的,必须向法院书面报告。
  郭尔绚指出,医学会有丰富的专家资源优势,取消其鉴定资格不仅是对资源的浪费,还无益于弥补司法鉴定可能存在的临床经验缺陷。翁丰好也认为,医疗工作具有特殊性、高风险等特点,还存在许多未知领域,必须在保护患者的合法利益和维护医疗行业发展之间寻求平衡。保留医学会的鉴定主体资格有助于更好厘清事实。

规范鉴定程序

  据广东高院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郭柏林介绍,广东高院在今年5月份就在广东法院司法技术辅助网上公布了编制鉴定入选机构的通知,采取了机构自愿申请入册办法,将司法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重新鉴定,分别规定了入选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在首次鉴定的入选机构中,医学会必须符合专家库涵盖20个二级以上学科及每个学科必须具备8名医学专家的基本条件。重新鉴定的机构要求更为严格,医学会专家库必须涵盖25个学科,每个学科的医学专家必须超过20名。广东省医学会医鉴办、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等20家机构为医疗损害鉴定的入选机构。
  据介绍,打破过去委托医学会鉴定的地域和级别限制,在委托鉴定时将省内各级医学会同等对待,是本规定的一大亮点。有专家评价,这种做法有助于打破同区域内医学会与医院之间可能存在的裙带关系,有利于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除了公布20家医疗损害鉴定的入选机构外,广东高院颁发的《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办法》,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选择、病历的瑕疵,过错程度的明确分类,法官过分依赖鉴定结论的情况,进行了严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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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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