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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咨询被骗找谁说理去
作者:胡军 邹本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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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近日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对留学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但却并未明确相关的监管部门。对此,不少消费者疑惑——
■本报记者 胡 军
  教育部于2012年10月29日发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要将资质审批权下放至省级。同时明确提出,留学中介的服务对象应为已经完成义务教育的人员,留学中介不得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开展留学招生宣传活动;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外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然而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该《意见稿》仍不能彻底根除留学中介市场的乱象,原因在于目前对留学中介机构的监管仍较为混乱,涉及多个部门,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后,他们不知该到哪里去申诉。业内人士表示,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应该用市场手段监管留学中介机构。

黑留学中介“形态”各异

  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8月17日,全国留学中介资格认定书已经发至448号,其中有19家中介机构证书过期或注销。也就是说,全国仅有429家合法的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那么,除此以外的其他从事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又都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并开展业务的?本报10月31日C3版以《为赚钱多家留学中介无资质经营》为题的报道中指出,不少机构采取资质挂靠的形式经营,事实上,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全国有资质的留学中介机构数北京市最多,有70多家,上海市才15家,其他地区就更少了。你想想,北京的留学需求那么大,再加上其他省市有留学需求的人员到北京来咨询,光这70多家合法的留学中介机构能处理得过来吗?”对于留学中介机构的资质问题,重庆市某留学中介机构负责人陈女士说,“由于留学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便催生出很多没有留学资质的机构。”
  据业内人士介绍,留学中介服务、留学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等项目虽然从字面上看区别很大,但其服务内容却很难准确界定。正因为此,许多并未取得正规留学中介资质的机构也在从事着留学服务。从市场主体来看,这类非法机构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是语言培训机构。此类机构并不具备留学中介服务资质,但因其从事雅思、托福等语言培训,与境外的教育资源联系较多,于是就依靠这一便利条件开展留学中介服务;第二类是以合作办学的名义开展的机构。这类机构的办公地点一般设在校园内,其中有些机构甚至并没有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所以监管难度很大;第三类是营业范围只包括咨询的公司,以教育咨询公司为代表,这些公司也在从事着留学中介服务;第四类是一些境外大学在国内设立的代表处;第五类是租借或挂靠在有正规资质的留学中介机构下面,其中也有很多机构没有到工商部门注册,他们多以文化发展或文化咨询的形式运营。
  在采访时,不少黑留学中介向记者表示,他们从事的不是留学中介服务,而是教育咨询服务,主要协助学生办理留学申请,所以不需要申请留学中介资质。

留学咨询纠纷该找谁说理

  日前,记者以“是否了解如何投诉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为题,对北京、湖北武汉等地的20名大学生和中学生进行了随机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16人认为应该向教育部门举报或投诉;2人认为应该向12315投诉;1人认为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到底该由谁来处理消费者对留学中介机构的投诉,尤其是针对黑中介机构的投诉,现在很难说得清。这位工作人员说:“如果投诉对象是有合法资质的留学中介机构,教育主管部门是可以管的,但无权单独对其进行查处,也不能对其做出取消经营资质的处理决定,而是必须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一起执法。这种执法方式不仅成本高,而且效率低;而对于那些没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黑留学中介机构,到底该由谁来监管更无法说清。”
  说起自己被黑留学中介机构欺骗后的投诉经历,北京消费者戴先生的说法非常典型。他说:“遇到这类纠纷后真不知道该找谁去解决。找教育局吧?对方说这是非法中介,他们管不了;报警吧?警察认为这是民事经济纠纷,不属于受理范畴;找工商部门吧?对方一般认为这是教育部门的监管范畴,他们难以立案;找律师去法院起诉吧?一看合同,是格式合同,没有一条对咱有利,也未必能立案。愁人啊!”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仅限于取得合法资质的留学中介机构,对于非法从事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并没有约束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能按照《公司法》、《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对黑留学中介进行处罚。而投诉者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的结果是,公安部门一般将此类事件定性为民事经济纠纷范畴,所以难以立案侦察,除非有准确的证据证明,被投诉的留学中介机构有诈骗等经济犯罪行为。

用市场手段监管留学中介

  “我看了新规定里的处罚条款后,发现还是老一套——罚款,罚款金额上限也还是10万元,而且这一处罚依然只针对有合法资质的留学中介机构,对于那些黑中介机构并没有约束力。”对于最新出炉的《意见稿》,北京某留学中介机构负责人唐女士认为管理效果难料。她说:“退一步说,10万元的处罚额度对于留学中介机构来说如同隔靴搔痒,根本起不到太大的震慑作用。”
  北京留学中介服务行业协会会长桑澎认为,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有资质的留学中介形成了垄断经营,但他们满足不了日益上涨的留学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大量黑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2012年10月1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旗帜鲜明地提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然而对此,许多从事留学中介服务的业内人士却颇有异议。重庆市某留学中介负责人刘先生认为:“留学中介资质审查应该废除。从表面上看,教育部的这一新规定又是禁止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又是禁止境外机构和个人进入,又是将审批权下放,搞得挺热闹。但在内行人看来,将审批权下放的原因是原来的审批流程太复杂。为什么不彻底放开,让市场来决定呢?政府部门要做的是规则的设定,他们只要加强对留学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和合同的管理就可以了。消费者的眼睛是雪亮的,做得好、信誉高的机构自然会有客源,能生存下去,而那些信誉差的中介结构也必然会被市场淘汰。”

●短评
家长应多做点功课

  留学日益低龄化,留学中介市场日益繁荣,随之而来的是泥沙俱下,无资质经营、学生申请材料造假、收费欺诈等诸多不规范现象,给许多家长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有的也因此耽误了小留学生的求学前程。本报陆续刊发的三篇报道只能说是揭开了留学中介市场乱象的冰山一角,其中暴露出市场需求量的激增和无序并存,管理的缺位和难题俱在的现象,旨在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关注,同时也提醒家长们,送孩子留学须三思,选择留学中介应谨慎,面对中介的忽悠特别应保持冷静,事先多做点功课。
  众所周知,高中和本科选择出国留学,大都很难申请到奖学金,每年的学费、生活费少则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人民币,数目不小。为了让这笔钱花得物有所值,家长实在应该事先多了解一些留学相关的背景资料,避免让中介费打了水漂。比如首先登录教育部网站,查询有合法资质的留学中介机构,这样一旦出现纠纷,起码可以找到管理部门;其次,多了解相关的国外留学资料,如美国常青藤大学包括哪些?留学目标国家的大学和目标专业的排名情况,不能一味听任中介机构忽悠;再次,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特别是对于各项相关费用的缴纳和退费的约定,防止中介机构设置陷阱……甚至包括申请程序,申请所需资料,都应多从各渠道进行了解,不能两眼一抹黑地推给中介了事。毕竟,您花的是真金白银,赌上的是自己孩子的学业前程。 (邹本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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