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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敦化公积金贷款涉嫌消费歧视
买顶层为何多交首付
作者:李洪涛


    ■本报记者 李洪涛

“同样是商品房,为什么我要买顶层住宅,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就要多交首付款呢?”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部分市民近日对本报记者说。据悉,根据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时,购买顶层房屋的首付标准是总房款的50%,而购买其他楼层房屋的首付标准则为总房款的30%。吉林省消费者协会认为,这样的贷款政策严重地侵害了贷款购买顶层房屋职工的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消费歧视。

买顶层多交首付

  近日,敦化市民王先生的心里十分郁闷。原来,10月中旬,他到该市敖东大街附近一楼盘售楼处看房,看中了一幢6层住宅楼顶层面积为80平方米的房屋。6层以下各层房价为每平方米3500元,顶层房价为每平方米3300元,王先生更觉得买顶层划算。然而,售楼人员在得知他购房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后说的一番话,就像在他的头上浇了一盆凉水。
  售楼员表示,根据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买房,购买顶层房屋的首付标准应为总房款的50%,购买其他楼层房屋的首付标准则为总房款的30%。“买房是儿子明年结婚所需,按家里现在的经济状况,最好的选择就是购买相对便宜的顶层住宅,没想到,又跑了好几个楼盘,都说买顶层住宅就得多交首付。难道买顶层住宅就低人一等吗?”王先生气愤地说。
  采访中,还有不少敦化市民向本报记者反映了类似的情况。

规避贷款风险

  记者在敦化市调查过程中发现,不仅仅是打算购买顶层房屋的市民,房地产开发商也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顶层房屋必须首付一半购房款的政策表示不满,因为这一政策的实施,导致顶层楼房不好卖。
  11月1日下午,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了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敦化管理部进行了暗访。
  在该管理部信贷科办公室,记者注意到,办公柜台上贴着一些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还有相关政策介绍。记者看到,在一份有关贷款的说明中,明确写着贷款首付标准为总房款的30%,并没有50%的字样。
  该管理部信贷科主管业务的负责人李晓花称,首付总房款的30%是指购买非顶层房屋的,购买顶层房屋的贷款首付标准确实是50%。记者询问是否有相关文件时,李晓花表示:“我们执行顶层房屋贷款首付50%的规定已经好几年了,这也是上面的规定。”
  11月2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中心信贷处处长周雅洁表示,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顶层房屋首付50%一事,中心确实下过通知。记者询问原因时,周处长说:“我们这么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避风险。”据其介绍,购买顶层房屋的市民经济状况一般不是很好,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顶层房屋时,管理中心会面临更大的风险,因为可能发生“死贷”现象。
  周雅洁还表示,该中心在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形成“死贷”的顶层房屋时,经常会发生流拍现象。因此,为了规避此类风险,该中心将顶层房屋的贷款首付标准提高到50%。

涉嫌消费歧视

  11月12日,吉林省消协新闻发言人宗守运针对上述情况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互助性与公平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同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宗守运指出,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规避贷款风险,在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顶层房屋与其他楼层房屋区别对待,硬性规定了两种不同的首付比例,严重地侵害了贷款购买顶层楼房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典型的消费歧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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