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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多消费者认为
知假买假可申诉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此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因其规定不受理“知假买假”引发的质量申诉而引发争议。本报联合3G门户网近日进行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的受访者认为质量部门应接受“知假买假”引发的质量申诉。本次调查从11月27日开始,截至12月4日中午,已有506位受访者参与。
  调查显示,在回答“您认为在购买产品时知道或应当知道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质量技术监察部门是否应当受理您的申诉”这一问题时,82.7%的受访者认为“是质量问题就应该受理,和购买动机没有关系”,12.34%的受访者认为“既然知道有质量问题还购买,不应该提倡这种行为,质监部门可以不受理”,还有4.94%的受访者表示说不清楚。
  在回答“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对产品质量有疑问,质监部门是否有依法对该产品出具科学准确的检验结果的义务,而不是一定要追究消费者购买目的”这一问题时,62.04%的受访者认为“出具检验结果是质监部门应尽的义务”,22.75%的受访者认为“产品质量和购买行为没有关系,不应追究购买目的”,还有12.66%的受访者认为“在出具检验结果的同时,也应追究消费者的购买目的”。
  调查还显示,有76.48的受访者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若不受理此类申诉,则属于变相支持知假卖假。79.02%的受访者认为,“知假买假的质量申诉不受理”这一规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立法精神相违背。77.51%的受访者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知道或应当知道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后因质量问题发生的一切后果不应该都由购买人承担”。
  在受访者中,有37.25%的人认为购买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最迅捷的解决方式是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诉,26.64%的人认为向消协投诉,6.77%的人认为向法院起诉,还有5.42%的人认为申请仲裁。此外,有41.31%的受访者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支持“知假买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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