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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防冻液要三防
作者: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记者 李洪涛)为加强流通领域防冻液商品质量监管,吉林省长春市工商局近日委托长春市质检院,依据国家石油化工行业标准NB/SH/T0521-2010,对长春市区汽车4S店销售的防冻液商品质量进行了监测。此次共抽检29家4S店销售的防冻液30个批次,主要检测了防冻液沸点、冰点、PH值、密度、灰分、颜色等项目,检测结果显示,抽取的防冻液样品质量符合规定。但抽检也发现了如下问题:一是个别厂家生产的防冻液商品没有标明生产日期;二是个别进口防冻液商品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针对质量监测情况,长春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科学选用防冻液,购买防冻液时要“一查二看三防”:一查是指认真查商品标识;二看是指看标识内容是否规范,看商品特性是否适用;三防是指防商品质次价高,防冰点不符合车辆运行地区的最低温度,防不同厂家、不同品牌的防冻液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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