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司法鉴定机构为何慎待个人委托
作者:刘秀文 谢莉葳


    ■刘秀文 本报记者 谢莉葳
  不接受个人委托和鉴定费用高昂一直是困扰汽车纠纷当事人的两大难题,也是解决消费者举证难、鉴定难问题的一大瓶颈。
  虽然中机鉴定所这类独立第三方鉴定机构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汽车消费纠纷找到一个突破口,但中汽中心主任赵航也强调,司法鉴定所毕竟不是维权机构,一般只面向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消费者,这其中也包括诉前取证。
  “如果只是个别质量和缺陷,没有到诉讼层面,就私人出面委托司法鉴定所出一份报告,我们一般是很难受理的。”
  北京市司法鉴定业协会会长常林告诉记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是可以在诉前进行司法鉴定的。法庭质证时,如果对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可以启动重新鉴定。另一种方式是,诉讼后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鉴定机构,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的,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
  据了解,国内大多数涉车司法鉴定机构都以接受法院指定为主。不受理个人委托,是法律法规有相关禁止性规定,还是司法鉴定机构另有顾虑呢?“是否受理个人委托,完全由各司法鉴定所自己决定。”常林告诉记者,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司法鉴定所接受个人委托,允许做诉前鉴定。
  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司法鉴定所将个人委托拒之门外,其中很重要一个原因是涉车鉴定大都费用不菲,而鉴定结论却未必对委托鉴定人有利。考虑到一旦消费者花费昂贵的费用,最后得出的鉴定结论不利于自己,多数鉴定机构为减少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麻烦,索性只接受公检法机构委托。
  赵航并不否认一些鉴定机构存在的这一顾虑心理,表示司法鉴定所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独立第三方鉴定机构不同,后者只为委托人说话,而前者要尊重客观事实,很可能会出现消费者也许花了许多钱进行鉴定,得到的结论却是对自己不利的结果。
  “作为一家独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我们将秉承不受任何权力和利益左右的原则,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宗旨,以独立、公正、第三方地位,依托自身技术资源实力,为社会提供高质量、高水准的专业汽车司法鉴定服务。”赵航提醒消费者,第三方鉴定机构只对客观事实负责,委托鉴定需谨慎。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1 版:汽车·观察】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司法鉴定机构为何慎待个人委托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