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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议草案》,消费者期待——
个人信息保护动真格
作者:岳纲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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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岳纲举
  刚买车,就有保险公司发来短信;刚看房,就有装修公司、中介来联络;刚去做产检,就有推销奶粉的找上门来……当人们吃惊于推销人员的信息之精准的同时,也不禁对此产生疑惑:“他们是如何知道我们的电话号码、了解我们的需求的?这些十分私密的个人信息又是怎么泄露出去的?怎样才能让个人信息得到有效保护?”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12月24日开始审议《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议草案》,这表明立法机关向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亮剑”。也许过不了多久,网民的个人信息可以不再成为大众信息,网民在互联网上冲浪也可不再是“裸奔”。

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堪忧

  刘先生最近刚刚参加完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的一个科目——基础知识的考试,但让他感到惊讶的是,最近总能收到一些培训机构发来的短信或打来的电话,向他推荐这一考试的各种辅导班。“我刚参加完第一个科目的考试,在考试报名后就不断接到培训机构发来的有关这类考试的辅导班短信和电话,有些还是外地区号,比如0592,我上网查了一下,发现是厦门的区号。我就纳闷,他们是怎么知道我的电话的?甚至还知道我哪个科目考试通过了,哪个科目还没有考。”刘先生说,由于考试需要进行网上报名,要在电子报名表上填写比较完备的个人信息,然后要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所以他怀疑,很可能是自己在网上填报的考试信息被人窃取了。
  今年9月,赛门铁克诺顿公布了一年一度的诺顿网络安全报告。该报告显示,有84%的中国在线成人在以往的生活中曾遭受过网络犯罪侵害。而仅在过去的一年中,被网络犯罪侵害的在线成人就达72%,也就是说,每天有超过70万名中国网民遭受到网络犯罪的侵害,平均每分钟有489名受害者,平均每位网络犯罪受害者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126元。
  一些被披露的案例更让人不寒而栗。今年3月,上海市警方在办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用于作案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均购于互联网,他们以每份60元—200元的价格大量买进机动车主信息、学生学籍信息等,再将其以每份150元—300元的价格贩卖给下家。此外,最近中央电视台报道的快递员出售个人信息的新闻报道,也让很多经常网购的消费者感到震惊。
  大量个人信息一旦被犯罪分子获取,对网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将是极大的威胁。

个人信息是如何被出卖的

  在互联网界有一句非常著名的话:“你不知道网络的另一端是一条狗还是一个人。”似乎从网络诞生的那一刻起就与虚幻紧紧地绑在了一起。如今,“没人会在虚拟的网络上使用真实信息”这一观念已在人们心中扎根。然而时过境迁,现在不法分子要想知道互联网的另一头是谁则十分容易。那么,他们是如何获取用户信息的?
  “互联网是信息泄露的重要途径之一,以下几个环节最有可能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首先,用户在购物网站进行注册时,要填写一大堆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家庭住址、姓名、年龄甚至爱好等,如果购物网站遭受到黑客攻击,那么这些信息就会被窃取。此外,这些网站的内部员工也可能为了获得利益而出卖用户的信息。其次,网购时要进行网上支付,而支付过程本身就存在着账号被盗、钱财被窃的可能。此外,这个过程还可能造成信息泄露,因为网上银行也会留存下比较详细的用户信息。最后,在物流过程中,卖家要填写很详细的送货地址和买家联系电话,快递员和快递公司便可轻松掌握这些信息,然后出卖给不法分子。”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仅一个网购,就存在着若干处信息可能被窃取的环节。
  即使在线下,用户的信息也有可能被搜集。现在,有越来越多的行业需要客户登记个人信息,如购买电器、汽车、保险等,甚至消费者在购买了一套化妆品或一件服装饰品后,销售人员也会拿出一张个人信息采集卡要求其填写,并美其名曰填写后即可成为会员,享受优惠等。
  据一些媒体报道,河南省商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名警察童某,利用自身便利出卖公民的个人信息、车辆信息、宾馆入住信息等。从2010年11月到2012年4月的短短几个月时间里,童某通过开设淘宝网店、QQ聊天、飞信聊天等方式出售个人信息非法获利6万余元。案发后,办案人员发现他的账户有多起转账记录,仅从童某的QQ邮箱中就提取出公民个人信息1.2万余条。

网络信息保护亟待立法

  个人信息在多个环节存在被窃取的可能,但是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又不能因噎废食,彻底切断与互联网的联系。那么,用户的个人信息又该由谁来保护?答案是立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我国在网络立法方面目前基本都是法规层面的,在法律层面上专门针对网络信息保护的条例几乎没有。可以查到的,如《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了隐私权受侵权法的保护;第三十六条关于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杨立新说,法律层面的规定目前还比较抽象。他呼吁,应就网络信息的保护方面单独立法,以更好地保护网络个人信息,并对一些掌握个人信息的商家、网站强调其保护用户信息的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说,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刑法》有比较周密的保护,比如我国《刑法》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也将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窃取计算机信息、数据这样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畴。此外,《刑法》修正案还增加规定了故意窃取、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主要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当然也包括了通过网络渠道买卖、窃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但是《刑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救济手段,现在网络上的一些行为往往还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所以用其他责任形式对其进行规制也很有必要。
  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欣新说,目前我国一些法律虽然涉及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但还比较零散,难以形成严密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网,这很容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
  除了通过法律手段对网络行为进行规制外,用户个人也应当注意对自己信息的保护。在当代社会,信息在网络上的任何一个节点都有可能泄露。因此,提高网民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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