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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范围国标将出台
作者:倪敏


      本报讯 为配合汽车“三包”规定的顺利出台和实施,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启动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该国标的意见稿已经完成,正在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该意见稿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所涉及的主要总成的主要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
  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
意见稿规定,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至少包括发动机的活塞、连杆、主轴承、气缸盖、机油泵,变速箱的箱体、液压传递部件、齿轮等。
  其他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
根据意见稿内容,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至少包括附表所列的内容。
  易损耗零部件。意见稿要求,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包括空气滤清器、空调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火花塞、制动摩擦片、离合器片、轮胎、制动液、发动机油、发动机冷却液、变速器油、液压油、蓄电池、遥控器电池、灯泡和雨刮片。
(倪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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