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沾化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购车消费纠纷
“我和销售商签订了购车协议,也缴纳了定金,谁知10天后准备提车时,被告知要购买的车型厂家已经停产了,没有办法交付,因合同无法履行,我请求销售商双倍返还定金。”近日,家住山东省沾化县城的房某到县消协投诉时提出了上述请求。
据房某称,他在山东省沾化县城环城路某汽贸有限公司订购了1辆某型号红色“北京现代瑞纳”汽车,该车总价款为69900元,双方签订了购车协议,并缴纳了1000元定金,约定协议签订后10-15天提车。可是直到协议期限规定的日期,销售商称还没有来车,无法履行合同。面对销售商的这种违约行为,房某请求消协予以处理。
消协工作人员得知后赶到销售商处进行了调查,销售商承认与房某签订了汽车购销协议,其中确有包括10-15日提车和红色“北京现代瑞纳”车型及总价款等约定;无法交付汽车的原因是房某要求的该型号红色“北京现代瑞纳”汽车厂家已经停产,但是当时签订协议时并未接到厂家的正式通知;现在通知刚到,所以该购销合同他们已无法履行。
根据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协议的约定:“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厂家资源供应问题造成的供车时间延期,乙方只负责解释责任。”消协工作人员认为,造成汽车无法交付的原因是厂家已经停产,且当时经销商尚未收到停产通知,因此销售商不应承担责任。但是消协工作人员考虑到,双方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供销合同,房某已经缴纳购车定金多日,且因为此事耽误了购买其他汽车的时间。所以,经与销售商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汽贸有限公司退还房某的购车定金1000元;另外给与房某补偿金6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杨再卫 李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