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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600多万元一气儿买了20辆,先出质量问题,后发现此型号未经公告
陕汽重卡能不能经得起追查
作者:杨宝学 刘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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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辆问题货车摆放在红光公司院中 杨宝学/摄

■本报记者 刘传江

  新购买20辆自卸货车,不足一个月相继出现故障,并被发现套用公告车型的合格证。日前,这些车辆的生产商陕西重型汽车公司(以下简称陕汽公司)因涉嫌套用合格证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集体“趴窝”

  2012年3月,哈尔滨市某民营建设公司董事长郑安滨在网上看到陕汽公司生产的型号为SX3257DR384自卸车正在搞促销活动,宣传中标注该车货箱可预留活板,1.13米加0.37米,可高达1.5米,并享受两万多元的优惠。受箱高的诱惑,郑安滨通过黑龙江红光汽车销售公司 (以下简称红光公司)一次性购买了20辆该型号货车,总计花费600多万元。
  2012年6月19日,20辆经红光公司代办车辆手续的货车投入运营。没想到第二天,一辆货车就因刹车失灵引发事故。在随后短短十几天时间里,20辆货车相继出现质量问题,包括离合及制动系统失灵、传动轴变形开裂脱落、大箱后门板屡焊屡裂等10多项,无法正常使用。有的车挂挡摘不下来,更换离合器总泵和分泵也无济于事,有的车还没使用轮胎就开裂。由于车辆相继出现故障,致使运营率不足35%,有时一天要停运13辆货车。
  郑安滨告诉记者,从2012年7月开始,他就车辆质量问题不断与经销商红光公司、生厂商陕汽公司交涉。陕汽公司承认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也多次派人进行维修,但仍无法保证货车的正常运行。同年8月16日,陕汽公司向郑安滨承诺,用3天时间维修这批货车,达到出厂标准,车辆出勤率达到80%。
  “难道陕汽公司的货车质量标准是出厂一个月就得维修,返修后才能达到出厂标准?这样的产品谁敢用?”郑安滨感到气恼,认为这批货车存在共性的系统问题和安全问题,不是通过维修就能解决的。郑安滨不认同陕汽公司的解决方案,他要求全部退车,赔偿损失。陕汽公司对此没有回应。

车型疑问

  望着花巨资购买的20辆无法正常使用的货车,郑安滨苦不堪言。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在随后的维权过程中还发现了其他的问题。
  2012年12月初,郑安滨请来有关汽车专家查看汽车质量问题,发现所购的 20辆货车提供的是SX3255DR384整车合格证和铭牌,不是之前所称的SX3257DR384。
  随后,郑安滨到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查询得知,这20辆货车登记的型号的确是SX3255DR384,其车辆技术参数也与该车型相符。而在公安网上系统中无法查到SX3257DR384的车辆型号公告。车管所工作人员告诉他,没查到的车辆型号不是公告车型,无法上牌照。未公告的车型以公告车型上牌照,是骗取牌照行为。
  难道自己购买的货车是非法车辆?这个疑问把郑安滨惊出一身冷汗。可陕汽公司对此却称,SX3257DR384车型是SX3255DR384的升级版,两款车型共用一个合格证,无法提供SX3257DR384的公告信息。
  为了验证陕汽公司的说法,郑安滨又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咨询。该部产业政策司一位张姓工作人员答复:陕汽公司生产的SX3257DR384重型自卸货车无公告,不能上牌照,不能注册登记,购买SX3257DR384车型提供SX3255DR384的合格证,是车、证不符。SX3257DR384车型在SX3255DR384基础上加高大箱,是非法改装,不允许上牌照。
  今年 1月8日,记者致电陕汽公司哈尔滨办事处主任李明,询问是否有型号SX3257DR384车辆的合格证。李明称,郑安滨与陕汽公司就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交涉时并没有索要型号SX3257DR384的合格证。该车型是SX3255DR384的改进版,并向对方提供了该车型的合格证。国家允许车辆拓展,拓展参数陕汽公司会向媒体提供。至于型号SX3257DR384中的第六位数字“7”,只是产品区别代号。

涉嫌套证

  两种车型虽然一字之差,但性质却截然不同。郑安滨认为,这已不是单纯的产品质量问题,而是陕汽公司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与红光公司串通一气,偷梁换柱,冒用汽车合格证书、一致性证书和铭牌,非法生产销售未经公告许可上市的车型。随后,郑安滨就陕汽公司和红光公司违法生产销售未经国家公告许可车辆,套用合格证欺骗消费者行为向哈尔滨市工商局举报。
  目前,哈尔滨市工商局已就陕汽公司、红光公司涉嫌违法生产、销售非法车辆立案调查。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表示,哈尔滨市工商局要求陕汽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未经公告的SX3257DR384重型自卸货车,红光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汽车,并要求相关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到案接受处理。另外,要求哈尔滨市所有销售涉案汽车的企业立即停止销售行为,所有汽车销售企业10日内完成自查,停止对未经公告车辆的销售,主要针对重型货车、校车和中低端家用轿车。王绪坤还表示,哈尔滨市工商局也向社会公开征集类似违法车辆信息,一经查实将严厉查处。
  1月9日,陕汽公司和红光公司就此回应哈尔滨市工商局称,SX3257DR384车型是已公告的SX3255DR384车型的升级版和扩展型,其中的“7”是产品序号,指进行了7次重大改进,按变更、扩展程序申报,其他核心参数没有变化不需要另行公告。陕汽公司还表示,汽车只能维修不能退换。
  王绪坤表示,就目前所掌握的证据来说,陕汽公司没有任何证据佐证SX3257DR384是已公告的合法车辆,工商部门将对陕汽按公告申报程序一步步追查。
  本报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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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要担责

  黑龙江省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连平认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汽车供应商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陕汽公司明知型号SX3257DR384重型自卸货车属未公告车型,却向经销商提供非法汽车,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生产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红光公司为谋取利益,故意隐瞒型号SX3257DR384汽车是未经公告车辆,与购买者签订买卖合同,属于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给购买者造成的损失,红光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陕汽公司明知SX3257DR384是未公告车型,依据《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不能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车辆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视情节依法采取通报、限期整改、暂停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等措施,工商、质检部门可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没收产品、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刘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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