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李沧分局峰山路工商所消费维权专管员于宝林
■本报记者 王照重
在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李沧分局峰山路工商所,有位年逾五旬名叫于宝林的消费维权专管员,被消费者和商家称为“和事佬”,他法律知识功底厚,处理消费纠纷经验多,受到了辖区内群众的一致好评。近日,记者见证了他一天的工作。
记者了解到,峰山路工商所地处李村商圈,辖区内有向阳路步行街及巴黎春天商厦、达翁建材家居广场等大型综合商场,经营户多,消费者申诉多,申诉量占了整个分局的80%,所以该所设置了消费维权专管员岗位,于宝林在这个岗位上干了两年多时间,他桌子上厚厚的几摞申诉登记簿,见证了他为辖区内消费者和经营者服务的心血和汗水。
翻开申诉登记簿,记者看到上面密密麻麻记录了于宝林处理过的申诉案例,大到几万元的“无头官司”,小到双方都不认账的“芝麻小事”,他都一一登记,耐心调解。
2012年12月28日早上刚上班,于宝林的办公室就有人敲门,一位自称姓林的“胖哥”,因在某健身房减肥不成功,来此申诉。于宝林一天的工作就这样开始了。
林先生走进办公室坐下后,就开始“大倒苦水”。林先生说,他在某健身房进行综合瘦身,前后交费达1.8万元,但期间生病了,使得预先设计的综合瘦身治疗项目无法顺利进行,瘦身效果不明显。鉴于患病前的瘦身效果也不明显,林先生想终止瘦身计划,要求商家退还8000元费用。商家称林先生瘦身没有成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其生病没有坚持,所以只同意退还3000元。双方僵持不下。
于宝林了解完情况后,给健身房打电话,但无人接听。于宝林安慰林先生:“您别着急,先喝口水,在这稍等一会儿吧,这个事情我再具体问问商家。”10点刚过,于宝林又拿起电话联系健身房,这次对方接听了,经过沟通,健身房负责人表示愿意到工商所接受调解。
大约等了20分钟,健身房负责人来到工商所。在隔壁房间,于宝林向健身房负责人了解情况,大致如林先生所述。于宝林对健身房负责人说:“虽然林先生生病,是减肥效果不明显的一个原因,但生病前期减肥效果也不明显,这也是事实,希望您仔细核算一下成本,再考虑考虑林先生的要求,最好你们都能相互退一步,让问题得以解决。”
再次来到林先生所在的房间,于宝林说:“造成瘦身效果不明显的原因,和你自身生病不能坚持锻炼有很大关系,瘦身项目毕竟进行了一段时间,商家也为之付出了成本,你单方面中途退出,不太合适。”
最后,于宝林把双方叫到一起,让双方再商量商量。他说:“健身房就在居民小区,你们以后在小区内也是低头不见抬头见,还得是好邻居啊。”双方都认可于宝林的说法,但就退款数额,迟迟不能达成一致。
眼看到了中午,于宝林说:“中午你俩都好好考虑考虑,下午1点30分,我们还在这里见面,好不好?”当天下午,双方准时来到工商所,于宝林又反复解释、劝和,最终,商家答应退还林先生6500元,双方都很满意。这时,于宝林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这是我的工作,我只是做了我该做的。”面对当事双方的感谢,于宝林如是说。据了解,两年来,于宝林共计受理各类申诉近2000件,处结率达98%以上,平均每天都要接待5件申诉。